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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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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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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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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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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发展《强化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 《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建、!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由市!经信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建》、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点方案
【。第,六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符合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点方案符合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并办理土》地、规划许可
】 ? 预拌砂浆产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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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企业干拌砂浆的散!装发放能力应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 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八条 !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 —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定期》向,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应使用预】拌砂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鼓】励家庭装修过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一条 》 应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但应在施工】前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一)因道路交通等】原因运输预拌砂浆】的专用设备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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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应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内容;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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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预【拌砂浆的结算价格参!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该结!算价:格在设?计中列入工程概算、!施工中?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将其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四条【 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应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供货日—期、设计标号、【有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预拌砂浆【的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要—求应保?证,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应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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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含泵车)在》市区内?运输时应凭施工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原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大型施—工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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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应根】据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采取项—目贷款贴息、—。专用设备《投入等方式进—行资金投入扶持企】。业发展?并对生?产、使用《预拌:。砂,浆成效显著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使用预?拌砂浆的由》经信、?住房城建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每吨】1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数额不超过【。3万元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预拌砂浆!运输:。车辆超载《运输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在建设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使用预拌砂浆—的原始发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经核】实后即据《。实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评优活动;对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预拌砂!浆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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