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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  ! :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发展强化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      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建、!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由市】经信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建、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点,方案 《第六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符合《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点方案符合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并办理土地、规划许!可      】预拌:砂浆产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另行制定 ! ,第,七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企业干拌《砂,浆的散装发放能力】应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  :。  :  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第八条 》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定期》向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 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应使用预拌砂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 ,     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 ,   鼓励家—庭装修过《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一条 应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但《应在施?工前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一)因道路交—。。通等原因运输预【拌砂:浆的专用设备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二)《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  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应,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内!容;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 , 第十三《条 预拌《砂浆:的结:算价格参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该结算价格在设计!中列入工程概算【、施:工中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将其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四条 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应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供货日—期、设计标号、【。有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 第十五条 预【拌砂浆?的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要【求应保证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 ,。  :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应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 第《十六条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含泵车】。)在市区内运输【时,应,凭,施工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原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大型施工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第》十七条 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应】根据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采》取项目贷款贴息、】专用设备投入等【方式:进行资金投》入扶持企业发展【并对生产、》使用预拌《砂浆成效显著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使用预拌】砂浆的?由经信、住房城【建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每吨1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数额《不超过3万元—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预拌砂浆运输车辆超!载运输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在建!。设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使用预】拌砂浆的原始发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经核实后即】据实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评优活】动;对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 预拌砂《浆,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