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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资质管理 !。 第六条 申【请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申报表; 】      (二!。)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      】(三)从事拆—迁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的证【明; 《 ,   《   (四》),初级以上建筑工【程、房地产》。评估或经济专—业、财务专业—等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的证明;【     】 (五)经营—负责:人聘任证明》文件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等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 (六)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 第七!条 ?房屋拆迁单》。位承揽业务与其【拆迁技术能力相适】应具体?标准:由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 第八条》。 , 房:屋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内?向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申请拆迁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