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乡规划建】设基础资料》以及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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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城市照?明,。、污水处《理等档案;
! 》(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含给—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通讯、广播】电视等档案;
【
, — (三)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含各类工厂、矿【山、仓储、住—宅、办公及商业用】房等其他建筑工【程档案;
【 (四)!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含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胜古迹等档【案;
! (五《。)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程含》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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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含市容、环境—。卫生等档案;—
【 (七)》防洪、抗震等防【灾抗灾工程》及人防工程》等档:案;
】 ?。(,八)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含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档案;
— (九】)军:。事工程档案指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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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
【 (一】)城乡勘测工—程,地质:勘测、水文地质勘】测、地下管》线勘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等】档案;?
: 【(二:),城乡规划制定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等编制和审批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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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乡规划管理指城乡规!划管理?中形成的档案;
! ? (四)城乡!建设管理含建筑【工程管?理、环?卫,管理、市政》管理:、公用管理》、风景名胜》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房地产《管理、抗震》管理、人防管—。理等档案;
!。 ? , (五)城》乡建设科研》、工程?。设计等档《案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资料包括
! , (一)—城市历?史沿革、地名、自然!、经济状况》;
! (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 , , (三)《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
【 (四》)城市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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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征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志书、年【鉴、大事记》。和城建各专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专项普查成果以及!散,存的城市建设文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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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生,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范围做?好城建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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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城建档案材料【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材料由形成单【位在归档《之日起5年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 《 建设工程档案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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