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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各有关单位  ! 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经铜陵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2015—年11月4日—以第60号市—长令予?以公布现予以—全文转?发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三书”管理【制度加大建》设工程档案归集力度!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城乡规划、建!设监管、产权登记等!相,关管理部门在“三】书”制度《执行中应当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切】实将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纳入建设管理程!序之中  》 二、规范》管理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乡规划、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建,设监管、水务、市政!、园林、环卫、房】地产管理、人防、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大对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收集实行集中统】一保管除房》地,产档案外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三、枞阳【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9日【       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下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材料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建档案馆《。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三)】依,法,制定、实施地方【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     (】四)负责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   (五)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和人员培】训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案,。件    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作为城建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事务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整理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开展编研工!作;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     》。  :。         !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乡规划?。建设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城!市照明、《污水处理等档—案,; :   (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含给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通讯、广播】电视等档案; 【   (《三)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含各类工】厂,、矿山、仓储、【住宅:、办公及商业用房】等其他建筑工程档】案;    (四)!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含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胜古迹等档案】;    (五)】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程含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等?。档案:;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含市容、环境!卫生等档《案;    —(七)防洪、抗震】等防灾抗灾工程及】人防工程等档案【;    (八)】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含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档案;《    (九)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同沟、工业管线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档案;   ! ,(十)军事》。工程档案《指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第十条! 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   】(一)城乡》勘测工程《地质勘测、》水文地?质勘测、地下—管,线勘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等档案;   【 (:二):城乡规划制定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等编制和审批!文件材料;  【  (三)城乡规划!管理指城乡规划【管理中形成》的档案; 》   (《四)城?乡建设管理含—建筑工程管理、环】卫管理、《市政管理、》公,用,管理、风景名胜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房地【产管理?、抗震管《。理、人防管理等【档案;    (】五)城?乡建设?科研、工程设—计,等档:案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资料《。包括:   ?。(一)城市历—史沿革、地名、【自然、经济状况; !  (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   (《四)城市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征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志书、年鉴、大事!记和城建各专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专项普查成果以及】。散存的?城市建设文化—成果   第十三条! 生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范围做好城》建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十—四条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城》建档案材《。料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材料》由形:成单位在归档之【日起5年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  建?设工程档案》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   ?   ?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编制!和移交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费用等内【容,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真实地编制!和移:交,工程施工文》件材:料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汇总!   第十九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验?收备案审查手续  ! 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市城建!档,。案馆参加《  : ,第二十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及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  ?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新【建,、改扩建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并,列入房屋《产权产籍档案中 】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自行保管的】工程档案《在建筑物《、构筑?物产权转让》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建?、缓建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单位撤销的应当移】交上:级主:管,机关或市《。城建档案馆  【    《。 ,  :  :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和归档所】。接收:的档案资料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 第二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保存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并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计、建?设   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根据》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城建档?案,推行标准化管—理城:建档案的管》理,设施和手段要—。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制】。定,编研计划组》织,开发档案信息、【编制文?献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市城:建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并简化利用手续【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  :第二十七条 —凡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利用已!公开档案 》 , 第二十八》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捐赠、委托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      —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管?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将重要或珍贵的城!建档案资料捐赠给】国家的; 》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失职和?不作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铜,陵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依照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铜政办—。[2006]—12:0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铜政〔!2008〕20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