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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经铜陵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2015年11月!。4日以第60号市长!令,予,以公布现予以全【文转发并《提出如下意见
】 一、严格—执,行“三书”管—理制度加大建设工】程档案?归集力度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城乡规划、建设【监管、产权登记等相!关管理部门在—“,三书”制度执—行中应当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切【实,将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纳入建设管理程序】之中:
二、规范管】理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乡规划、【。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建设监管、水务!。、市政、园林、环卫!、房地产管理—、人防、《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大对【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收集?实行集中统一保管】除房地产档》。案外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三、枞!阳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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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下: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材料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建【档案馆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三)依法制定、实!施地方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
【 (四)负责【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和?人,员培训?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案件
— :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作为城】建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事务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整理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 (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 (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开展编!研工作; 》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 】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乡规划!。建设: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城市照明、污水处理!等档案; 》
: (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含给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通讯、》广播电视等档—。案;:
(三)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含】各类工厂、矿山、】仓储、住宅》、办公及商》业用房等其他建【。。。筑工程档案;—
? (四)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含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胜古】迹等档案;
】 (五)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程含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等档—案;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含市容、环境卫!生等档案; —
(七)防洪】、,抗震等防《灾抗:灾工程及《人防工程等档案【; :
(八》)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含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档案;
(!九)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同沟、工》业,管线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档案;
! (十)军事工程】档,案指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第,十,条 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
(一)!城乡:勘测工程地质勘测】、,水文地质勘》测、地下管》。线勘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等?档案;
(】二)城乡规划—制定: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等编制和审批!文件材料;
】 (三)城》乡规划管理指城【乡规划?管理中形成的档案】;,。
(四—)城乡?建设管理含建筑工程!管理、?环卫管?理,、市政管理、公用】管理、风景》名胜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房地产?管,。理、抗?震管理、人防管【理等档案《;
(—五)城乡建》设科研、工程设计】等档案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资料》包括
(一)】城市历史《沿革、地名、自【然、:经济:状况;?
(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
(四【)城市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征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志书、年鉴、】。大事记和城建各专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专项普查成】果以及散存》的城:市建设?文,化成果
第【十三条 生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范围做好《城建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 第十四条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城《。建档案材《。料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材料》由形成单位》在归档之日起5年】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 建设工程档—案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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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编制和移交—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费用等内—容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真:实地编制和移—交工程?施工:文件:材,料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汇总
第十】九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验】收备案审查手续【
: 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市城建档案馆【参加
》第二十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及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新!建,、改扩建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并,列入房屋产权—产,籍档案中
—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自行保《管的工程档案在【建筑物、构筑物【产权转让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建、!缓建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单位》。。撤,。销的应当移交—。上级主管机》关,或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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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和归档所接收的档!案资料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保存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并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 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计、建!设
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根据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城建档?案推行标准》化管理城建》。档案的管理设施【和手段?要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制定编《研计划组织开发档案!信息、编制》文献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市城建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并简化?。利用手续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二十【。七条 凡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利用:已公开档案》
第二》十八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捐赠【、委托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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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管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
! (三)》。将重要或珍贵的【城建档案《资料捐赠给国家的】;
?。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失职和不作【。。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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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铜陵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第三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依照?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铜政办[2!006]《1,20号)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铜—政〔2008〕【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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