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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经《铜陵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201?5年11月4—日以第6《。。0号市长令予以公布!现予以全文转—发并提出如下—意见   》 一、严格执行“】三书”管理制度加】大建设工程档案归集!力度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城乡规【划、建设监管—、产权登记等相关】。管理部?门在“三书”制【度执行中《应当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切实将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纳—入建设?管理程序之中   !二、规范《管理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乡规!划、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建设监管、水务、市!政,、园林、环》卫,、房地产管理、人】防、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大对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收集实行集中统一】保管除房《地,产档案外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三、枞阳》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9日  】  :   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下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材—料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建档案》馆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三)依—法制定、实施地方】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   !  (四)负—责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和人《员培训?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案》件,    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作】为城:建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事务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整理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  :  :。(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开展—编研工作;》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      —   ?  :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乡规划建设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  第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城市照—明、污?水处理等档案; 】   (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含给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通讯、广播电视】等档案; 》  :。 (三)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含各类工—厂、:。矿山、?仓储、住《。宅、办公及商业用房!等其他建筑工程档案!;   《 (四?。)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含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胜古迹等档案】;    (五【),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程含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等档案【;   《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含市:容、环境卫生等档】案;    —(七)防洪》、抗震?等防灾抗灾工—程及人防工程等档案!;, ,   ?(八)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含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档案;    】(九)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同沟】。、工业管线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档案;    【(十:)军事?工程档?。案,指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第十条? 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   (一)】城乡勘测工程地质】勘测、水文》地质勘测、地下【管线勘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等】档案;    (】二)城乡规》划制:定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等编制?和审批文件》材,料;    (【三)城乡规》划管:理指:城乡规划管理—。中形:成的档案《; :   (四)城乡】建设管理含》建筑工程管理、环卫!管理、市政》管理、公用》管理、风《景名胜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房地产管》理、抗震管理、人防!管理等?档案; 《  : (五)城》乡,建设科研、工程设】计,等档案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资—料包括   (一】)城市历《。史沿革、地名、自然!、经济?状况;  》 (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  (?三,)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   (四)城【。市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征: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志书?、年鉴、大事记和】城,建各:专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专项普查成》果以及散存的城市】建设文化成果 【。  第十《三条 生《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范围做好城【。建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 第十四条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城《建,档案材料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材料由形】成单位?在归档之日》起5年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 建:设工程档案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       【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编制—和移:交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费!用等内容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真实:地编制和移交工【程施:工文件材《料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汇总  》 第:十九: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验】收备案审查手续【   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市城—建档案馆参加   !第二十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及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新建、改扩—建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并列入房屋产权【产籍档案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自行—保管的工《程档案在建筑物、】构筑物产权转让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建、缓—建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单位撤销的应当移!交上级主管》机关或市城建档案】馆      【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和归档所!接收的档案资料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保存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并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计、建设 》  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根据】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城建档—案推行标准化—管理:城建档案《的管理设施和手段要!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  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制定编研计划!组织开发《档案:。信息、编制文献【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市】城建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并,。简化利?用手续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  :。第二十?七条 凡《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利用:已公开档案  【 第二?。十八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捐】赠、委?托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       【 ,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管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 】   ?(三:)将重要《或珍贵的城》建档案资料》捐赠给国家的; 】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失职—和不作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铜陵—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第三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依照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铜政办[—2006《]12?0,号,)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铜政〔2—008?〕,2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