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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 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经铜?陵,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20?15年11月—。4日:以,第60?号市长令《。予以公布《现予以全《文转发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三书”管【理制度加大建—设工:程档案归集力度【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城》乡规划、《建设监管、产—。权登记等相关管理部!门在“?三书”制度》执行中应当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切实!将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纳入【建设管理程序之中 !  :二、规范管》理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乡规划、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建设监管【、水:务、市政、园林【、环卫、房地产管理!、人:防、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大对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收《集,实行:集中:统一保管除》房地产档案外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三、枞》阳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9日    !   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下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材料—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建档案【馆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三)依?法制定、实》施地方?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  !。  :。。 ,(四)负《责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和人员培训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案!件   《 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作为城!建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事务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整理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   (《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开展编研工作—;   《 ,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      —   ?。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乡规划?。。建设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  第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城市照明、污水处】理等档案《;    (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含给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通讯、!广播电视《。等档案;    】(三)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含—各类:工厂、矿山、仓储、!住宅、办公》及商业?用,房等其他建筑工【程档案?; :   (四)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含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胜古迹等!档案;?  : , (五)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程含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等档案;  —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含市容、环境—卫生等档案;   ! (七)防洪、抗震!等防:灾抗灾工程及人防】。。工程等档案;   ! ,。(八)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含】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档案;— ,   (九)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同:沟、工业管线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档案;  》。  (?十,)军:事工程档案指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第十【条 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   (一)—城乡勘测工程地质】勘测、?。水文地质勘测、【地下管线《勘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等档案;—    (二)城】乡规划制定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等编制和审批—文件材料; —   (三)城【乡规划管理指城乡规!划管理中形》成的档案;》    (四)城】乡建:设管理含建筑工程管!理,、,环,卫,管理、市政管理、公!用管理、风景—名胜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房地产《管理、抗震管理、】人,防管理等档案;  !  (五《)城乡建设科—。研、工程《设计等档案》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资】料包括   —(,一)城市历史沿革、!地名、?自,然、经济状况;【   (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 (三)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 《  :(四)城市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征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志:书、年鉴、大—事记和城建》各专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专项普查成【果以及?散存的城《市建设文化成果【   第十三条 】生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范围:。。做好城建《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 第十?。。四条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城建档案材料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材料—由形成单位在归【档之日起5》年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  :。建设工程档案—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     》  :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编》制,和移交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费用—等内容?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真实!地编制和移交—工程施工《文件材料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汇总  【 第十九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验收》备案审?查手续 《  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市城建档案!馆参加   第【二十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及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新建、改》扩建: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并【列入房屋产权—产籍档案中 —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自行保管—的,工程档案《在,建,筑物、构筑物产权转!让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建、缓建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单位撤销的—应当移?交上级主管机关【或市:城建档案馆    !       【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和归档所—接收的?档案资料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 第二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保?存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并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计、建设   】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根据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城建】档案推行标准—化管理城《建档案的管理设施和!。手段:。要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  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制?定编:研计:划组织开发档—案信息、编》。制文献?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 市城建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并》简化利?用手续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二十七】条 凡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利用已?公开档案 》  第二十八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捐【赠、委托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 , ,     》 ,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管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   ! (三)《将重要或珍贵的城建!档案资料《捐赠给国《家的;?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失职和不作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铜?陵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依照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铜!政办[2《006]120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解释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铜政〔20】08〕2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