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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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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用水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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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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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市供!水和:用水工作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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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管》理和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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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环保、水利、】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环保、】地质矿?产、城市供水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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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城市—供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环境保—护、:卫生:、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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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或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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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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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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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下称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加—快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保障!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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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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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限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对】重大故?障应及时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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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抢修】完毕后供水企—业对损坏设施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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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用】户自:行投资建设的结算水!表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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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维《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十三条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并》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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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城市拆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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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消】防专:业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公共》消火栓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安:装后:。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其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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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消?防执勤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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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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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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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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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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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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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
【(六)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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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府授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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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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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城市【自来水?的不间断《供应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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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城市《自来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 , :
(三】),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协会提—。出的有关供水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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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城市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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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成其他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供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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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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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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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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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并—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国!家、行?业发布?的有效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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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的《供水:管网图、应》急供水方案等资【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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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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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缓解生活用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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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计量《水表:按规定进行检测、更!换和维修确》保水表的准确—计量集中抄表系【统应:当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建设计划!及,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等《有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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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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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抄?表收费的单位应当对!。自来水用户实行计】量,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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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住宅应当】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对已建住《宅应当按规定—进行计量到》户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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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逾【期,未交纳水费的承担供!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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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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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用《户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工》作用水单位》内部:具有不同《类别混合用水的应当!分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限期安装《分,类水表逾期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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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属用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非用户责任的按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收 —
第二十!九条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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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期》间,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第三十条 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车》辆清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江、河、湖泊【和再生?水对确需《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实行装表】计量并?按,。。规定缴费
】
第三十一【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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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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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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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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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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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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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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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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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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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有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用水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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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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