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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用水等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城市供》水和用水工作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管!理和监督 》 《   市规划、环!保、水利、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环保、地质矿产!、,城市供水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六条? 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城市供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环境】保护、卫《生、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进行监测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或告:示牌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节约用?水的:义务: ,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第十条 —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下称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加快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保障正常—供水: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限?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对重大故障应及【时,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抢修完!毕后供水企业对【损坏设?施应及?时修复 》 ? 第十二条 用!户自行投资建设的结!算水表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 结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维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十三条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并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城市拆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 第《十五条? , 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消】防专业?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公?共消火?栓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安装后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其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修复 !    除消防执!勤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 ,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    — (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五)—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 , (六)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府授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 ,    (一)保!障城市自《来水的不间断供应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    (【二)确保城市—自,来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 《   ? (三)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协会提出的【有关供水服务标准】;  【  (四)确保】城市消防用水; !  《  (五)完成其!他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供水任务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 : ,   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 【 : ,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并》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国家、行—业,发,布的有效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的供水管!网图、应急供—水,方案等资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缓解生活用水!矛盾: , ? 第二十二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计量水表按【规定进?行检测、更》换,和维:。修确保水《表的准确计量集中抄!。。表,系统:应当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建!设计划及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 , :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抄表收费—的单位?应当对自来水用户实!行,计量到户 》 《   《 对新建》住宅应?当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对已建!住宅应当按规定进行!计,量到:户改造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逾期未?交纳水费的》承担:供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   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 第二十】八条 用户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工作用水单位内】部具:有不同类《。别混合用水的—应当分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限期】安装分类水表逾期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    因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属用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非用户责任》的按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收】 , ? : 第二十九条—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    异—议期间?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 第三十【条, , 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车辆清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江、河、【湖,泊和:再生:。水对:确需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实行装表计【量,并按:规定缴费《 ,。 》 第三十《一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 》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有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用?水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