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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用!水等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 第?三条: :城市供水《和用水工作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管理和!监督 ? : ,    市—规划、环保、水【利、: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环保、地质—矿产、城市供水【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六》条 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城市》供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环境保】护、卫生、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进行监》测,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或告示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节约》用水的?。义务 —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 , 第九条— ,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下称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加快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保】障正常供《水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限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对重大《故障应?及时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抢修—完毕后?供水企业对》损坏设施应及时【修复 《 》第十二条 —用户自行投资建【设,的结算?水表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 :    结【。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维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十三条 】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并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城市】拆,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第十五条 ! 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消:防专:业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公?共消火栓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安,装后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其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修》复 —  : , 除消防执》。勤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 :(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五)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   ? (六)《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 ?   (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十七条 —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府授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   (一)【保障城?市自来水的不—间断供?应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 ,    (二)!确保城市自来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 ?。 ,    —(三)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协会提》出的有?关供水服务标准;】    】 ,(四)确《保城市消防用水; ! ?   ? (?五):完成其他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供水任务》。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 ,  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 —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并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国家、行业【发布的?有效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的供水管!网图、应《急供水方案等—资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    》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缓解生活》用水矛?盾 第!二十二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计量【水表按规定进行【检测、更换和维修】确保水表的》准,确计量?集中抄表系统应当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 ,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建!设计划及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等有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抄表收费的单位应】。。当对自来水用户实】行计量到户》 【。   对新建住宅!应当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对已建?住宅应当《按规定进行计量【到户改造《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逾期未交】纳水费的承担供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 :。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 , ?第二十?八条 用户—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工作:用,水单:位内部具有不同类别!混合用水的应—当分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限期安装!分类:水表逾?期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   》 因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属用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非用】。户责:任的按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收 】 ? 第二十九—条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    异—议,期间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 , ?第三十条 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车辆?清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江、河、】湖泊和?。再生水?对确需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实?行装表计量并—按规定缴费 — 第三十!一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用水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