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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用水等活动 】。  ?  :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 城市供水和用水工!作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 ?第四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管理和监督 】    — 市规划、环保【、水利、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环保、】地,。。质矿产、城市供水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六条 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城市!。供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环境保护、卫】生、: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进行监测【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或告示牌《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 第八条—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下称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加快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保障正常供【水 —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限?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对重大故障应】及,时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抢修完毕后供水企】业对:损坏设施应》及时修复 —。 第十二】条 用户自—。行投资建设的结算】。。水表: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 ,    结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维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 ,。 第《十三条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并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城市拆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第!十五:条 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消《防专:业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公共—消火栓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安装】后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其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修复 】 :   《除消防执勤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  ?(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  (《五)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 (?六)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   ? (?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府授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 ,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保障城市自来!水的不间《断,供应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  (二》),确保城市《自来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 —    【 (三?)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协会提】出的有?。关供水服务标—准; ?    (!四)确?保城市消防用水;】   【 (五)》完成其?他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供水任务 【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   》 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 】第二十条 》。 城市供水企业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并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国家、—行业发?布的有效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的,供水:管网:。图,、应:急供水方案》等资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 :。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缓解:生活用水矛盾 !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计量水表按规定!进,行检测、《更换和维修确保水】表的准确《计量集中《抄,表系统应当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建设计划》及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等:有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抄表收费的单位【应当对自来水—用户实行计量—到户 【    对新】建住宅应当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对已建住宅—应当按规定进行计量!到户改造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逾期未交纳水费的承!担供: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   《 :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 第二】十八:条 ?用户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工作用水单位内】部具有不同》类别混合《用水的应当分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限期安装分类!水表逾期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 《   ? 因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属用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非用户责任的按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收 《 第二十九!条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    异!议期:间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第三十条 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车辆清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江、河、湖—泊和再?生水对确需》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实行装表计!量并按规定缴费【 — 第三十一》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  】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 有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用?水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