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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用水等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 城市供水和用水】工作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 第四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管理和《监督 —    市规【划、环保、水利、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环?保、地质《矿产、城市供水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六:条 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城市—供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环境保》护、卫生、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进行监测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或】告示牌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第十条 》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下称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加快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保障正常—供水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限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对?重大:故障应?及,时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抢修完毕后供!水企业对损坏设施应!及时修复 — ? 第十二条— 用户自行投资】建,设的结算水》表,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    《 结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维?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十三条!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并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城—市拆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第十五条】 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消防专?业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公共!消火栓?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安—装后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其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修复!    】。 ,除消防执勤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    (!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五)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 (六)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  (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府,授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   《 ,。 ,(一)保《障城市自来水的【不间:断供应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 ?   (二—)确保城市自—来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    】 (三)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协会!提出的有关》供,水服务?标准:; —   (四)确】保城市消防用水;】 》  : (五)完成【其他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供水—任,务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 , ,   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 ! ?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并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国家、行业发!布的有效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的供水—管网图、应急—供,水方:案等资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 ,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缓解生活用!水矛盾 ! 第二?十二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计量水】表按规?定进行检测、—更换和维修确—保,水表的准确计—量集中抄表系统应】当,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建设:计划及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等】。有,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抄表收!费的单位应》当对:自来水用户实行计】量到户 《    ! 对新建住宅应【。当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对已建住宅应当按】规定进行计量—到户改造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逾】期未交?纳水费?的承担供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    》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二十八条 》。 用户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工—作用水?单位内部具有不同】类别混合《用水的应当》分,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限期安装分类水】表逾期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    因!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属用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非用户责任】的按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收 ! , 第二十九条 】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    异议】期间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 : , 第三十条 】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车辆清!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江、河、湖!泊和再生《水对确需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实行装表计量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十一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四!条 :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 ! ,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 有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用水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