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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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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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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用水等活动
【 ,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城市》供水和?用水工作《。。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管理!和监督 《 ,
《 ,
市规划、环保、!水利、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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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环保、地质矿产!、城市供水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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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城市供【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环境保护、卫生、!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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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或告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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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七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
第八条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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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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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下称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加快!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保障正常供水 !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限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对重—大故障应及》时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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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抢修完毕后】供水企?业对损坏设施应【。。及时修复
!
第十《二条 用户自行投!。资建:设的结算水表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
结!。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维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十三《条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并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四条 城】市拆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第!十五条 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消防专【业,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公共消火栓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安装后】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其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修【复,
》 :
:除消防执勤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
《。
(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
(五)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
》。
(六)《。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
(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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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府授—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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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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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城市自《来,水,的不间断供应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
?。
(《二)确保《。城市自来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
《
(—三)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协【会提出?的有关供水服务标准!; ?
?
《(四)确保城市消防!用水; 《。
(!五)完成其他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供水任务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
?。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 《
《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并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国家、行业发】布的有效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的供水管》网图、应急供—。水方案等资》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
》。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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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缓?解生活?用水矛盾
】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计量水表!按规定进行》检测:、,更换和维修确保【水表的准确计—量集中?抄表系统应》当,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建设计划及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等有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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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抄表!收费的单位应—当对自来水用户实】行计:量,到户 》
】对新建住宅应—当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对已建住宅—应当按规《定进行计量到户改造!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逾期未【交纳水费的承—。担供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
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
第二十八条 】 用户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工?作用水单位内部具】有不同类别混合【。用水的?应当:分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限期安!装分类水表逾—期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
,
因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属用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非用户《责任的?按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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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
异议期【间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
第三【十条: :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车辆清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江、!河、湖泊和再生水】对确需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实行装表计量【并按规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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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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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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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 【 ,。。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
有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用水》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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