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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用水等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 城市供水和用【水工作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管理和监—督, 》   市》规,划、环保、水利、】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环保—。、地质矿产》、城市?供水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六条 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城市!供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环—境保护、卫生—、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进行监测 !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或告示牌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 《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 :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下?称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加快!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保障正常供水 !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限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对重大【故障应及时》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抢修完毕后供水!企业对损《坏设施应及时修复 ! 第十】二条 用户自行】投资建设《的结算水表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 ,    — 结: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维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十【三条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并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城市拆!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第:十五条? :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消防专》业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公共消!。火栓: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安装后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其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修复 !  :  除消防执勤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 (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  : (五)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 (六)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府授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   ? (一)保障【城市自来水的不【间断供应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  (二》)确保城市自来【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 —  《  (《三)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协,会,提出的有关供水服】务标准; 》 ?    (四)确!保城市?消防用水; 【   》 (五《)完成其他》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供水任务 ! :第十九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  》  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 , :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并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国?家、行业发布—的有效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的供:水管网图、》应急供水方案等【资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 ,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缓解生活用水—。矛盾 】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计量?水表按规定进行检】测、更换和维—修确保水表》的准确计量集中抄】表系统?应当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建—。设计:划及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等有关资!料 ?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抄表收费】的单位应当对自来水!用户实行计量到户】   ! ,。 对新建住》宅应当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对已建住宅】应当按规定进行【计量到户改造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逾【期未:交纳:水费的?承担供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    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 第》二十:八条 用户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工作用水单位—内部具?有不同类别混合用】水的应当分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限期》安装:分类水?表,逾期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 因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属用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非用户责【任,的按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收 】 第二【十九:条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   异议期间】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 第三十条 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车辆清?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江?、河、湖泊和—。再生水对《确需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实行装表计量并!按规定缴费 — 《 第三十一条 】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四条 《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 》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有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用水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