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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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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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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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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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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用水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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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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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市供水《和用:水工作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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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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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环保、水利、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环保、地质—矿产、城市供水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城【市供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环境》保,护、卫生《、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进!行监测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或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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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
第八条】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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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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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下称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加》快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保】障,正常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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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限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对重大故障》应及时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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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抢修完毕后【供水企业对损坏【。设施应及时修复 !
第十【二,条 : 用户自行投资建设!的结算水《表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
,。
结—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维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十三条? ,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并《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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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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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拆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第十五条】 :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消防专业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公共消《火栓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安装后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其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修复 【
除】。消防执勤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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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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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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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五)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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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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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府授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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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城市自来水【的不间断供应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
(二!)确保城《市自来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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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协会提出的有关】供水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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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城,市,消防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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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成其他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供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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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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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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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并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国家、行业发布的有!效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的?供水管网《图、应急《供水方案等资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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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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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缓解—生活用水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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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计—量水表按规定—进行检测、更换和维!。修确保水表》的准确计量》集中抄表系统应当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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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建设?计划及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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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抄表?收费的单位应当对】自来水用户》实行计量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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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住宅【应当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对已建住宅应当!按规定进行计—量,到户改造
【
第:二十七条 》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逾期】未交纳水费的承担供!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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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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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用户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工作用水单位内!部具有不同类别混合!用水的?。应当分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限期安装分类水【表逾期?。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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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属用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非用【户责任的按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收 【 ,
第》二十九条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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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期》间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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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车辆清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江、河?、湖泊?和再:生水对确需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实行装《表计:量并按规定缴—费 ?
第三【十一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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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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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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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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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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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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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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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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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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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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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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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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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用水: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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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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