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