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10-2018 建标库

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5.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15.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15.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格式记录。

15.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标准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标准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15.0.5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格式记录,分项工程中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15.0.6  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本标准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表15.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表15.0.6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表

15.0.7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标准第15.0.6条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5.0.8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5.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15.0.10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