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2.3.1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2.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2.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开裂、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3.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12.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2.3.5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5的规定。
表12.3.5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12.3.6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6的规定。
表12.3.6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12.3.7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墙面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墙面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