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10-2018 建标库

12  涂饰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水性涂料包括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溶剂型涂料包括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交联型氟树脂涂料等;美术涂饰包括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

12.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12.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涂饰面积每30m2计为1间。

12.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2.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用腻子找平或直接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既有建筑墙面在用腻子找平或直接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用溶剂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在用乳液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找平层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找平层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298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的找平层应使用耐水腻子。

12.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为5℃~35℃。

12.1.7  涂饰工程施工时应对与涂层衔接的其他装修材料、邻近的设备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避免由涂料造成的沾污。

12.1.8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