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
,
【第三条 《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
第四条 】市教育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幼儿—园布点规划
】 》。 市规划部门在【制,定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根据幼—儿园布?点规划和《该,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规模
— 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明确幼儿园用【地界限和《建设时序
—
》 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对没有按—。照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指标等作具体】安排的不予审定规】划方案;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规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配】套的幼儿园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批—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辖,区政府
《
【第七条 》建,设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应明确无偿【提供的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规模产!权归辖区政》府并在项目竣—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与辖区《。政府签订有关协议】对于未签订有关【协议的?则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
— 第八?条 按照规划住宅!小区不?需要:配建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应按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缴纳费用—纳,入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1【。〕2号)(“一表】。制”)管理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手】续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收《费,岗统一收《取,上缴市财政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
【第九条 《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出让公?告等公开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设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实行】双向约束《否则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对建设单位不具有】约,束,力
—
:。 第十条 市【。教育:部门参加涉》及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备案时应》将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在?。。备,案文件中明》。确
:
《
,。 第十二条— 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公办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幼,儿园布点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但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公办幼儿园】需要:撤并:的其土地、校舍【等校产处置》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
第十】。三条 配套幼儿园!。的,验收与移交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国土!、房:产、教育、消防、地!震等部门配》合共同成立》。验收移交小组按【。照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
?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协,议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提供移交清单】由辖区政府签署【。接收意?见凡:未移交?。。辖区政府的市—房产部门《不予受理同期住宅小!区权证办理申报
】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二)施工许—可证;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规划核实证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文》件及证明;
【 — ,(,四)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等》级证书、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已经竣工的文】件;
《 《。 :。 (五)白蚁预防】过程竣工验收证明】;
【 ?(六:)消防验收报告;】
? 《 (七)经备【案的房屋测绘—报告;
【 : , (八)》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九)】地名使用证或门牌编!号审批表、新—旧门:牌编:号对照表;
—
《 (十)【房屋竣工《实测平?。面图;?
【 :(十一)全套房屋竣!工施工图;
【 《 : (十二)分层或分!丘平:面图;
【 《 (:十三)产权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十六条 】辖区政府《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负责相应资产!的管理并报市教育规!。。划、土地部门备案
!
,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现有?配套幼?儿园和在建幼—儿园中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投【资方申请无》偿,移交的可以》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引导和支持其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规划局、国土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