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 《 第?三条 ?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 第【四条 市教—育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幼儿园》布点规划 》     【 市:。规划部门在制定【。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根据》幼儿园?。布点规划和该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规模 》      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明确幼《儿园用地界限—和建设时序 ! : 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对没有按照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指,标等作具体安排的】不予审定《规划方?案;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规,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配套的幼儿园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批 ! —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辖区】政府 《 第七条! 建设《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应明》确无偿?提供的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规《模产:权归辖区《政府并在项目竣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与辖【区政府签《订有关协议对于【未签订有《关协:议的则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 第八条— 按?照规:划住宅小区不需【要配建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应按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缴纳费用纳【入,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1〕【2号:),(“一表制”)管理!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手续: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收费!岗统一收取上—缴市财?政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出让公告等—公,开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设?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实行双向》约束否则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对建设—单位:不,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市教育【部门参加《涉及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审【查工作? 【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备案时应【将,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在备案文件中—明,确 ?。 《 第十二条— 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公,办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幼儿园布点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但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公办幼儿园需要撤】并的其土地》、校:舍等校产处置—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配套】幼儿园的验收—与移交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国土、房产、】教育:、消防、《地震等部《门配合共同成立验】。收移交小组按—照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 :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协议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提供移交清单由【辖区政府签》署接收意见凡—未移交辖区》政府的市房产部【门不:予,受理:同期住宅小区权证】办理申报《 》 第十五条 】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 : ,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二)施工许可证【;,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规—划核实证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文】件,及证明; 】     (四)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等级证《书,、,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已经【竣工:的,文件:;   【  : (:五)白蚁预防过程】竣,工验收证明》;     ! (六?),消防验收《报,告;: 《     》(七:)经备案的房屋【。测绘报告; 】 ,  :   (八)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九)地名使【用证或门牌编号审批!表、新旧门牌编【号对照表; — : ,     》(十)房屋竣工实测!平面图; 】     (十【一)全套房屋竣工施!工图; —      (【十二)分层或—分丘平面图; 】     — (十三)产权【。。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十六条 辖区政!府,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负责【。相应资产的》管理并报市》教,育规划、土地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现有配套》幼儿园和在建幼【儿园中?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投资方申请无偿移交!的可:以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引《导和支持其》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规划局、》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