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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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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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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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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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教育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幼儿】。园布:点规:划
【 市规划部【门在制?定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根据幼儿园布点规】划和该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规模
! 《 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明确幼儿园】用地界限和》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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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对!没有按照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指标等—作具体?安排的不予审定【规,划方案;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规?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配套的幼儿园【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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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辖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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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应明确无【偿提供的《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规模产权归辖【区政府并在》项目竣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与辖区政!府签订有关协议【对于未签订有—关协议的则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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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按:照规划住《宅小区不需要—配建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应按》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缴—纳,费,用纳入?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1》〕2号?)(“一表制”)】管理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手续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收费岗—统,一收取上缴市财【政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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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出让公告等!公开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设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实行双向—约束否?则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对建设》单位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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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市教育部》。门参加涉及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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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备案时应—。将,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在备《案,文件中明《确
】 第十二《条 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公办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幼儿—园布点?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但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公办幼儿园需】要撤并的其土地【、校舍等校》产处:置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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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配套》幼,儿园的验收》与移交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国!土,、房产、教育、消】防、地震等部门配】合共同成立验收移】交小组按照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 第:十四:条 :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协—议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提供】移交清单由》辖区政府签》署接:收意见凡未移—交辖区政《府的市房《。产部门不予受理同期!住宅小?区,权证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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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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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规划核实证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文件及证明;
】 【(四)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等级证书】、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已经竣工的文!件;
— ? (?五)白蚁预》。防过程竣工验收【证明;
【 》(六)消防验收【报告:;
【 (七)经备】案的房屋测》绘,报告;
》 — ,(八)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九)地名使】用证或门牌编号审批!表、新旧门牌编号】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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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房—屋竣工?实测平?。面图;
— (十一!)全:套房屋竣工施—工图;?。
》 (十二【)分:层,或分丘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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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产权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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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辖?区政府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负责相应资》。产的管理并报市教育!规划、土《地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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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住宅?小区现有配套幼儿园!和在建幼儿园中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投资方【申,请无偿移交的—可以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引导和支《持其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十八条 《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规划局、国》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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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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