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
【第三条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
《
, 第四条 市】教育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幼儿园布点规划
!。。
》 :。 市规划部门在制定!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根据—幼儿园布点规划和】该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规—模
! 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明确幼儿园用地界】限和:建设时序
】
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对】没有按照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指标等作具体—安排的不予审—定规划?方,案;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规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配套的幼儿园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批》
? ,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辖,区政府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应明确无偿提】供,的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规模产权归辖区政府!并在项目竣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与辖区!政,府签订有关协议对于!。未签订有《关协议的则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第八条 按照【规划住?宅小区?不需要配建》。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应按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缴纳费用纳入】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1〕2号)(“一!表制”)管理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手续】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收!费岗统一《。收取上缴市财政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出让公告等公开【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设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实行—双向约束否则—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对建设【单位不具有约—束力
【
:。 第十条 市【教育部门参加涉【及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审—查工作
》
》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备—案时应将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在备案文】件中明确
】
,
: 第十?二条 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公办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幼儿》园布点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但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公办幼儿园》需要撤并的》其土:。地、校舍等校产处】置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
?
? 第十三条 配套!幼儿园的验收与【。移交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国土、!房产、教育》、消防?、地震等部门配合共!。同成立验收移交小】组按照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协议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提供移交!清单由辖区政—府签署接收意见凡未!移交辖区政》府的市房产》部门不予受理—同期住宅小区权【证办理申报
【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 ?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 ,(二)施工许可证;!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规划核实!证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文:件及证明;
! , (四)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等级证书、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已经竣工的【文件:;
— 《(五)?白蚁:预防过?。程竣工验收证—明;
?
【 (六)消防—验收报告;
! (七)经!备案的?房屋测绘报》。告;:
?。 ,。 ? , ,(八)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九)地名《使用证或门牌编号审!批表、?新旧:门牌编号对照表;
!
》 ?。(十)房屋竣工实】测平面图;
! (十【一)全套房屋竣【工施工图;》
】 (十二)》分层或分丘》平面图?;
? ? (十—三)产权《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十六条 【 辖区政府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负责》相应资产的管理【。并报市教育》规划、土地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现有配套》幼儿园和在建—幼儿园中《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投资】方申请无偿》移交:的,可以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引导【和支持其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规?划局、?国土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