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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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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 第四条 — 市教育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幼儿园布点规划【
【 市规划》部门在?制定: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根据幼儿园》布点:规划和?该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规】模,
《 《 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明确幼儿】园用:。地界限?。和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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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对没有按《照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指标等作具体安排的!不予审定规》划方案?。;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规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配套的幼儿园!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批!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辖区【。政府:
【 第七条 —建设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应明确无偿提供!的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建》设规模产权》归辖区政《府并在项目竣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与【辖区政府签订有关】协议对于未签订【有关协议的》则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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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按照规划住宅!小,。区不需要配》建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应按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缴纳费【用纳入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1〕《2号)?(“一表制”)管理!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手续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收费岗统一收【取上缴?市财政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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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出让?公告等公开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设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实行双向《。约束否则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对建设单《位不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市教育【部门参?加涉及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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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备:案时应将《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在备案文件中明确】
第!十二条 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公办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幼,儿园布点《。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但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公办!幼儿园?。需要撤并的其—。土地、校《舍等校产处置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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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配《套幼儿园的验收【与,移交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国,土、房产《、教育、《消防、地《。震等部门《配合共同成》立,验收移?。交小组按照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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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协?议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提供移交清单!。由,辖,区,政府签署接收—意,见凡未移交辖—区,政府的市房产—部门不?予受理?同期住宅小》区权证办理》。申报
】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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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规划核实证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文件及证明;【。
】 (四)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等级证!书、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已》经竣工的文件—;
— (五—。)白蚁预防过程竣】工验收证明;
【
: —(六)消《防,验收报?告;
【 (七)经备!案的房屋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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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九《),地名使用《证或门?。牌编号审批表、新旧!门牌编号《对照表;《
】 (十)房屋竣【工实测平面图—;
【 , (?十一)全套房屋【竣,工,施工图;
】 (十二】)分层或分丘—平面图;
! (》十三)产权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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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辖区》。政府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负责相应资产的】管理并?报市教育规划、【土地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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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现有配套幼》儿园和在建》幼儿园中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投资方申》请无偿移交的可以】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引导和支持》其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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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规!划局、国土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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