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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基建《联合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基建》联合:。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费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税收管—理办法(滁政办〔2!009〕9》号)(以《下简称“一表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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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基】建,联合收费应》当,坚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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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办理程序
! 在施!。工许可?环节收取的涉—及规划、建委—、人防、经委、水利!、国土、气象—、招投标、市容等部!门,。的15项税费—应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申请建设单位填写!“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类》。别确认表”提出【。工程收费类别确【定意见
【 (二)】类别初审建委窗口对!工程收费类别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 : (三)》类别审定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一科审核确认工】程收费类《别业务一科确认意见!与建:设单:位、初审单位不一致!的工程或《较,为复杂的工程提请】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 : (四)测算!收费金额并复核建委!窗口:按审:定的工程类别测算】各项收费并安—排,专,人,复核复?核完成后将收费【明细表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收费人!员,收费明细《表应列明缴费单位、!收费单位《、缴费银行及帐号、!工程:简况等信息
【 《。 ?(五:),收费:收费人员在费用缴】纳后开具发票
】 》 建设单位—在缴清所有费税【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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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实际发生时收取的9!种费税?必须严格执行基建收!费“一表制”的【规定纳入设在—中心的?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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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应向缴费》。单位开具《符合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按照规定及时将【资金入帐确保资金】安全执收单位—应定期与受托收费人!。员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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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监督管理》
》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将基建收费情况】通过政务月报对外公!开,。并负责对《每,项,工程:涉及的税《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管
】 (二)监【察部门要对“一【表制”执《行情:况加强督查发现擅】自减免缓《、变:相,。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以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外收!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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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实施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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