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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基!建联合收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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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基建?联合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费: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税—收管理办法(滁【政办〔2009【〕9:号)(以下》简称“?一表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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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基建联合收!费应当坚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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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办理程序
! ? 在施工—许可环节《收取的涉及规—。划,、建委、《人防、经委、水利、!国土、气象、招投标!、市容?等部门的1》5项税费应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申请建【设单位填写“—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类别确【认表”提出工程【收费类别《确,定意见
【 (二【)类别初审建—委窗口对《。工程收费类别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 》 (三《)类别审定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一科审核》。。确认工程收》费类:别业务一科确认【意见与建设单位、】初审单位《不一致的工程—或较为复《杂,的工程提请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 》 (四)》测算收费金》额,并复核?建委窗口按审定【的工程类别测—算各项收费并安排】专人复核复核完成】后,。将收费?明,细表: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收费人员!收费明细表应—列明缴费《单位、收费单位、缴!费银行及帐号、工】程简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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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收!费收费人员在费用】缴纳后开具发票
! 》 :建设单位在缴—。清所:有费税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在实际发生时!收取的9种费税必】须严格执行基建【。收费“一表制”【的规定?纳,入设在中心的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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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应向缴费!单位开具符合—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按照!规定及时将资—金入帐确《保资金?安全执收单位—应定:期与受托《收费:人员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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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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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将基建收!费情况通《过,政务月报《对外公开并》负责对每《项工:程涉:及的税?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管
》 , 》(二)监察部门要】对“一表制”执行情!况加强?督查发现擅自—减免缓、变相—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以—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外收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本,实施:。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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