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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 《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环保、规划》、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将排水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第七条 规划!部门应当将排水列】。。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将排水【列入:审查:范围 】 第八条 — ,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进行《排水设?。计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排水设计组织!施工 《   《 ,  变更排水—设计应当履行—变更:手,。续 ? 第十】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排水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一条 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  :。 ,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 第十》。二条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  ?    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 — 第—十三:条 排水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 : 第十四条 【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 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可不再审查! : :   ? ,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 : 第十《六条 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内容排!放污水?    【  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状况时应当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 第十七条 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排—入,。。。排水: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 !第四章 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排水!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第:十九条 排水户自!建的具?。有公共排水作用【的排水设施应当【允许相?邻排水户接入使【用接入?的排:水户应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不当损坏排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二条 !。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宾馆?及餐饮排水应设【置隔油池洗车污水】应设置沉《淀池等设施经过预处!理后排放 —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易堵—塞物; —      (【二,),将油:污(油烟)、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四)堵塞排》水设施; 】 ,    (五)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排水设施; 】     》 (六)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水; 】     (七【),损害排水设施的【。其它:行为 !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超越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