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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 ,     》环保、规划、—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 第六条 【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将排水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规》划部门应《。当将:排水:列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将:排水列入审查范围】 :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进》行排水设《计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排水】设计组织施工—     】 变更排水》设计应当履行—变更手续 》 — 第十条《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排》水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 —第三章 排水管理 ! 第十一条 】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      】。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 ?。 第十【三条 排《水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 ?。 第十四条 —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  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可—不再审查 【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 第十六条—。 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内容排放污水【。 ?    《  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状况《时应:当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 》 , 第十七条 —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排入】排水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 【 : 第四章 —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排水—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   ? 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第—十九:条 排《水户自建《的具:有,。公共排?水作用的排水—设施应当允》许相邻排水户接入使!用接入的排水户应】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不当损坏排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二十二条 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宾馆】及餐饮?排水:应设置隔《油池洗车污水—应设置沉《淀池:等设施?经过预?处理:后排放 》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 ,    (一—)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易堵塞物; 【   》   (二)将油】污(油烟《)、: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    《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    (四—)堵塞排《水设施;  !    (五—)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排水设施;—  》   ? ,(六)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水!;   【   (七)损害排!。水设施的其》它行为 】。 :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超《越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