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环《保、规划、》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将排水?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七条 规划—部门应当将排水【列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将排水列入》审查范围 【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进行排水设!计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排,水设计组织施工 ! ,  :。    变更排水设!计应当履行变更【手,。续, , ? : 第?十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排水?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 《 第三章 排水【管,。理 《 第十一《条 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  ?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      —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 ! 第十三条 【排水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 第《。十四条 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可不再审查 ! ,  :  :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十六条 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内?容排放污《水,     】 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状》况时应当《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 第十七条— 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排入】排水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 第】四章 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排水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 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 第十九条 — 排水户自建—的具:有公:共排水?作用的?排水设施应当允许】相邻排水户》接入使用接入的排水!户应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不?当损坏排《。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二十二条》 :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宾馆】及餐饮排水应设置】隔油池?洗车污水应设置沉】淀池等设《施经过预处理—后排放 》。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     【 (:一)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易堵】塞物; 《 ?     》(二)将油》污(:油烟)?、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四【)堵塞排《水,设施; 》   《   (五)—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排水设施】; 《  :   ? (六)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水;! , ,      【(七)损害排水【设施:的其它行《为 】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超越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