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 》 ,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环保、!。规划、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将排水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第七条 规划部!门应当将排水—列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将》。排水列入审》查范围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进行排《水设计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排水设】计组织施工 】     》。 变更排水设计应】当履行变更手续 ! 第十】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排水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一条 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 :   ?   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 《 , 第【十三条 排水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 第十四【条 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 , :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可不再审查 】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 第》十六条 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内容排放污水 】      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状况时应!当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 : 第十七条! ,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排》。入排水?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 【第四章 》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 第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排—水,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     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 第十九》条 排水户自建】。的具有公共排—水作用的排水设【施应当允《许相邻排水户—接入使?用接入?的排水户应》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不当损【坏排: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二条 —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宾馆及餐饮排水应!设置隔油池洗—车污水应设置沉【。淀池等设施经过预处!理后排放 —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   《   (一)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易堵塞物; 】 :   ?  : ,(二)将油污(油】烟)、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   》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   (四)堵【塞排水设施》;   【  : (五)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排水设施;》  》    (》六):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水; 】  《    (七—)损害排《水设施的其它—行为: ?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超越!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