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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环保】、规划、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将排水!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七条 【 规:。划部门应当将排水】列,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将排水列】入审查范围》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进行?排水:设计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排水设计组织【施工:      !变更排水设计应当履!行变更手续》 【 第十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排水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 》。 第三章 》排水管理 — 第十《一条 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 ,  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 :。 【第,十三条 排水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 : : , 第?十四条 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  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可不再审【查   【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十六条 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内容》排,放污水 —    《  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状况时应当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 【第十七条 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排入》。排水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 】 第四章 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 第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排【水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  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第十九条 排水户!自建的具有》公共排水作用的【排水设施应当允【。。。许相:邻排水户接入使用】接入的排《水户应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不当—损坏排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二条 《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宾《馆及餐饮排水应设】置隔油池洗车—污水应设置沉淀池等!设施经过《预处理?后排放 】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易堵塞!物,。;  —    《。。(二)将油》污(油?烟)、?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四)堵!。塞排:水设施; —  ?   ? ,(,五)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排【水设:施; —   ?  (六)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水;: :      (】七)损害排水设【施,的其它?行为 —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超越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七条 【。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