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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  : 环保、规》划,、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将排!。水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七条】 规划部门—应当将排《水,列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将排水列入!审,查范围 》 《 第八条》 , ,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进行排《水设计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排水设计!组织施工  !    变更排水】设,计应当履行》变更手续 】 第十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排水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一条 ?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    《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     — ,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 !。 , 第?。。十三条 排》水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 《。 第《十四:条 符?合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 :     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可不再审—查    】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十—六条 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内:容,排放:污水:     】 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状况时—应当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 , 《。第十七条 》。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排入排水—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 【第四章 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 第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排水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 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 第十九条— 排水《户自建的具有—公共排水作用的【排,水设:施,。应,当,。允许相邻排水户【接,入使用接入的排【水户应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不当损坏》排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二十二》条 ?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宾馆及【餐饮排水应设置【隔油池洗车污水【应设置沉《淀池等设施经过预处!理,后排放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易!堵塞物?;, ?      (【二)将油污(—油烟)、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 ,   ?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四)堵塞》排水设?施;  【    (五)【。。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排水设《施;   】  : (六)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水; !  :   (七)损【。害,排,水设施?的其它行为 】 《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超越: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