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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六条 !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 《 第七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八《条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 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第九条《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 , 第十《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 第十三!条 :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 ? 第二》。十四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