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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六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七—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第八条 》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 ?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第九—条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 — 第:十条 ?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 【第十三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 : 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 《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 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