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 第六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七条! ,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第八条 】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第九条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 《第十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 第十三《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 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 第二十一条 !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