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六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七条 】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第《八条: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第九条 —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
? ,第十三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
第十六【条 :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
,
第二】。十,条 :。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
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