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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六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七【。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第八—条 :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第九!条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 第十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 ? 第十三【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 ,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 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 ,  ?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