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六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七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第八条 —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第九!条 :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 《 第十条 —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 》。 第十三条 【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 : 第《二十一条《 ,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 , :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