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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 第六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七》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八条 —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 ,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  :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第九条】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 : 第十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 第十三条 —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 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 ? 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