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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 第四—条 :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 第六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 , 第七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八条 》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 ,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第九条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 第十!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 《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 第十九条 【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 》 ,第,二十四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