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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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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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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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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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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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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六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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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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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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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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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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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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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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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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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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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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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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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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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 第十三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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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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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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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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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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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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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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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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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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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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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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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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