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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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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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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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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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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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 第六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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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八《条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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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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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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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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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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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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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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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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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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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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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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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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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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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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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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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 第二十四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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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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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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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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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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