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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 第六》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七?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第八条》。 :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    2.—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  :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5. 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    《 6. 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   7. 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   8. —镇、村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镇、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9.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10.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环卫、人!防、招?投标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第九条 应!当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产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期限移—。交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  (二)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 第十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时应当同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对新建【工程: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负【责督促?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整理和汇【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   !   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按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 第】。十三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对所提交的—建设工程档案提出预!验收意见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后市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 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 , 第二《十,二,条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