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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滁州:市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需要由政府统一】规划、投《资,、,建,设并对被《拆,迁户实行安置的住宅!房和经营性用—房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或市级国有】资金直接投资的【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 第四条 市房产】。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市安【居中:心”)为《安,。。。置房建设的》业主单?位 》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立项【审批;市规划—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规划:审批;市建设部门负!责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审批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的征地、】供地、相关用—地手续办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监管;】市审计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 第六条 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部门应根!据安置房建设小【区,的,规划布局做好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供配套服】务,;指导、配合—好小区内的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规划设!。计和质量检》验使其符合标准确保!使用 《 : : 第七?条 市房产局—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统一管理、调度【市,安,居中心负责》。安置房建设》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管、【建设:资金拨付、》建成交付负责—提供安置《。房竣工?报告、住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房》产测绘报告》和管理?。技术档案负》责处理拆迁户提出】的质:量、环境等问题 】。 , 第—八条 ?拆迁业主单》位负:责做好拆迁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负【责有序组织》拆迁户选房负—责与:。拆,。迁户及时结》算相关费用负责组织!好拆迁户按时入住】 : 》第九条 安》置小区所在区—、乡(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村民【组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安置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 — 第三—章 安置房建设【 第十条— 市房产局每—年二月底前》应当根据当》年,拆,迁规:模,制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应按照滁》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量重:大,变,更的市安《居中心应经市—房产局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规划?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 安置房《建设用地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及批准后的建设规划!由政府划拨供给 ! 》第十二条 》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安】置房户型、》面积应根据被拆迁范!围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同?时考虑拆《。迁群体中《孤寡病残、》困难户的《。实际状况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小户型安【置房:安置房建《设结构与《内,外装:饰要注重《。。美观和经济适用 ! 《。 第十三条 安置房!建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在确定的】工期内竣《工交房? , 第十四!条 安置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收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需上缴省级财!政的:部分除外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安置【小区:内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能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应当进行!招投标确实无法进】行招投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以协议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但,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的—主材必须实行—市场竞价《采购 》 第十六条】 安:置房建?设的监?。理单位?应由市房产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并派专《人实行全程质量监】督;拆迁单位也可】组织拆迁户》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 第十《七,条, 安置?房自:竣工验收准予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市:安居中心应将安【置房移交市》房,产,局市安居《中心应当定期—与市房产局结算安置!房建设费《。用 》 第四章 》安置房管理 — 第十八条 市】房产局负《责,已建:成安置房统一—管理安置房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安,置房前应《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请市房产局》对使用单位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安】排, 《 : , 第十九条 市】房产局可《以按照?1:1.2》的比例提供房源【供使用?单位组织《拆迁:户选房选房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余?房应予公示结束后1!。。0日内交回市房产局! 第二!十条 安置房费【用的结算由》使用单位与市房产局!进行因政府》政策性规定或批【准致使结算价格低】于建设成本的部分由!政,府补贴超出》建设成本的部分纳入!政府财政收入市【。安居:中心在小区竣—工后必?须进行项《目决算审计部门应】及时进行《。决算审计 — 《 第:二十:一条 安置》房重置价《、综合建设成—本价由市《房产:部门会同市国—土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上述价格每年三】月底:前应重新制定并【予以公布 —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单》位在组织被》拆迁户回迁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 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3. 安置费用结!清,证明 —。 ?第二十三条》 市房产《局应:加强安置《。房,维护及相《关资料的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手续齐全】账房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不损坏、】不流失 — ? 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验收【交付后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交由】物业公司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安置!房,原则上不允》许对:外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安置房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后被拆》迁人不予选择或【难以用?于安置?的剩余安置房—确,需对外销售》。的市房产局应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对!外销售安置房余房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销》售安置房销》售收入应全部上缴】政府财政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 《 :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支》持、配合做好—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 ,。 第二十八条 !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要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在—安置:房建:设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 【 , 第三—十,条 在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