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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需要】。由政府?统一规划、投资【、建设并对》被拆:迁户实行安置的住宅!房和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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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或市级国【有资金直《接投资的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房产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市》。安居中?心”)为安》置房建设的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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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立项】审批;市规划—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规划审批!;市建设部》门负责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审批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的征地】、供地、《相关:用地手续办》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监管!;市审计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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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部门—应根据安置房—建设小区的规划布局!。做好: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供配套】服务;指导、—配合好小《区,内的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规划设计和质量检验!使其符?合标准确保使—。用
第!七条 市房产局【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统一管理、调度市!。。安居中心负责安【置房建设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管、建设—资金拨付、建成【交付:负责提供安置房【竣工报?告、住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房产测【绘报告和管理—技术档案负责处【理,。。拆迁户提出的—。质量、环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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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拆迁业!主单位负责做好拆迁!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负?责有序?组织拆迁户选房【负责与拆迁》户及时结算相关【费,用负:责组:织好拆迁户按时【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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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安置小区所》在区、?。乡(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村,民组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安置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 ,
第三—章 安置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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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房产局!每年二月底前应当】根据当年拆迁规【模,制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应按照滁《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量重大?变更的市安》居中心应经》市房产局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规划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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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安置】房建设用地》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及批准《。后的:建设规划《由政府划拨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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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安置房户【型,。、面积应根据被【拆迁范?围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同时考》虑拆迁群《体中:孤寡病残、困难户的!实际状况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小户《型安置房安置房建】设结构与内外装【饰要注重《美观和经济》适用
!第十三条 安—置,房建: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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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在确《定的:工期内竣工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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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安置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收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需上缴《省级:财,政的部分除外—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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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安—置,小区内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能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应当进?行招投标《确实无法《进,行招投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以协议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但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的主—材必须实《行,市场竞价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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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安置房建设的监理单!位应由市房产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并派专人实行【全程质量监》督;:拆迁单位也可组【织拆迁户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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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安置房自竣工验收准!予,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市安居中心【应将安置房移交市房!。产,局市安居中心应当定!期与市房产局结【算,安置房建设》费用
第】四章 ?安置房?管理
》第十八条 市房产局!负责已建成安置房统!。。一,管理:安置房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安—。。置房:。前应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请市房》产局对使用单位【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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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市,房产局可以按照【1,:1.2的比例【提供:房源供?使用单位组织拆迁】户选房选《房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余房应予公示!。结束后10日内交】回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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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安】。置,房费用的结算由使用!单,位与市房《产局进行因》政府政策性规定或批!准致使结算价格低于!建设成本《的部分由政府补【贴超出建设成本的部!分纳入政《府财政收入市安居中!心在小区竣》工后:。必须进行项目—决,算审:计部门?应及时进行》决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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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安置房重置价、【综合建设成本价由市!房,产部门会同市—国土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上述价格《每年三?。月,底前应重新制—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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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拆】迁单位在组织—被拆迁户回迁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 ?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3. 【安置费用结清证【明 :
第【二十三条 市房【产局应加《强安置房《维护:及相关资料的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手续齐全账】房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不损坏、不—流失 《。
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验收交!付后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交由物业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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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安置—房原则上不》允许对外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安置房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后:被拆迁人不予选【择或难以用》于安置的剩》余安置房确需对【外销售的《市房产局《应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对外销?售安置房余》。房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销售安置房销】售收入?应全部上缴政府财】政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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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支》持,、配合?做好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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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要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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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对在安置房建!设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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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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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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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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