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市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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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需要》由政府统一规划、投!资、建设并对—被拆迁?户实行安置》的住宅房和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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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或市】级国有资金直—。接投资的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房产《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市】安居中心”)—。为安置房建设—的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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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立—项审批;《市规划?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规划?审批;市建设部门】负责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审批!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的征地、《供地、相关用地手】续办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监管;?市审计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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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部门应根据—安置房建设小—区的:规划:布,局做好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供配《套服务?;指导、配合好【小区内的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规划:设计:和质量?检验使?其符合?标准确保使用—
第】七条: 市房产局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统一管?。理、调度市安居【中心负责安置房建】设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管,。、建设资金拨付、】建成交?付负:责提供安置房—竣工报告、住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房产测绘报告【和管理技术档案负】责处理拆迁户提【出的:质量、环境》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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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拆迁业?主单:位负责做好拆—迁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负责!有序组织拆迁户选】。房,。负责与拆迁户及时结!算,相关费用《负责组织好拆迁【户,按时入住 【
第九条 】安置小区所》在区:、乡(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村民组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安置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 :
第三章 安置!房建设
第十条! 市:房产局每年二—月底前应当根—据当年拆《迁规模制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应按照滁】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量】重大变更《的市安居中》心应:经市房产局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规:。划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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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安置【房建设用地》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及批?准后的?建设规划由政府划拨!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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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安置房户型、—。面积应根据被拆迁范!围,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同时考《虑拆迁?群体中孤《寡病残、《困难户?。的实际状况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小户【型安置房安》置房建设结构—与内外装《饰要注重《美观和经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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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安置房》建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在确?定的工期内竣工交房! ?
第十四条】。 ,安置: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收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需上缴【省级财政的部—分除外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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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安置小区内—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能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应当进行招投—标确实无《法进行招投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以,协议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但—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的主材必须实【行市场竞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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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安置!房建设的监理单位】应由市房产》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并派专人实【行全程?质量监督;》拆迁单位也可—。组织拆?。迁户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 ,
第十七条】 ,安置房自竣工验【收准予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市安居中【心应:将安置房移交市房】产局市安居中心【应,当,定期与市房产局【结算安置《房建设费《用
第【四,章 安置房管理 】
第十《八,条 市房产局负【责已建?成安置房统一管【理,安置房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安置房前应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请市房产局对使】用单位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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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房产局》可以按照《1:1.2的比【例提供房源》供使用单位组织拆迁!户选房选房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余《房应予公示结束【后,10日内交回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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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安置房—费用的结算由—使用单位与市房产局!进行:因政府政策性规【定,或批准致《使结算价格》低于:建设成本的》部分由政府补贴超】出建设成本的—部分纳入政府财政收!入市安?居中心?在,小区:竣工后必须进行项目!决算:审计部门应及时进行!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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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安置《房,重,置价、综合建设成本!价由:市房产部门会同市国!土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上述价格每年【。三月底前应重新【制,定并予以公布 【
第二十!二条 拆《迁单位?。在组:织被:拆迁户?回迁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 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3. 安置费用结】清证明 》 ,
《。第,二十三条 市房【产,局应加强安置房维】护及相关资料的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手续齐!全账房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不损坏!、不流失 【
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验收交付】后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交由:物业公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置】房原则上不允许【对外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安置房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后被拆迁人不予【选择或难以用于【安置的剩《余安置房确》需对外销售的—市房产局应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对外!。销售安置房余房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销售安置房【销售收入《。应全部上缴政府财政!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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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支持、配合做【好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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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要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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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对在安!置房建?。设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 】
第【三十:条 :在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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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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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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