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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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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需要由政【府,统一:。规划、投资、建设】并对被拆迁户—实行安置《。的住宅房《。和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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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或】市级国有资金直【。接投资的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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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房产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市【安居中心《”)为安置房建设】的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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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立项—审批;?市规划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规划—审批;市建设部门】负责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审批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的征地、!供地、?相关用地《手续办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监】管,;市:审计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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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部门!应根据安置房建设】小区的规划布局做】好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供配套《服务;指导、配合好!小区内的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规【划设:计和质量检验使其符!合,标准确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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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房产局【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统一【管理、调《度市安居中》心负责安置房建设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管!、建设资《金,拨付、建《成交付负责提—供安置?房竣工?报告、住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房】产测绘报告和—管理技?术档案负责》处理拆?迁户提出的质量【、环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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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拆迁业主单位—负责做好拆迁—。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负责有】序组织?拆迁户选房负责【与拆迁户及时结算相!关费用负责组织【好拆迁户按》时,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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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安】置小区所在》区、:乡(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村民组!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安《置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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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置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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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房产局每】年,二月底前应当根据当!年拆迁规《模制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应按照—滁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量重大变】更的市?安,居中心应经》市房产局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规?划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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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安置房建设》用地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及批?准后的建设规划由】政,府划拨?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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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安置房户—型、面积应根据被拆!迁范围?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同时考虑—。拆迁:群体中孤寡》病,残、困难户的实际】状,况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小户型安置房安】置房建设结构—与内:外装饰要注重—。美,观和: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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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安置房【建,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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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在确定的《工,。期内竣工交房 !
《第十四条 安—置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收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需上缴省》级财:政,的部分除《外,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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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安置?小区:内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能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应当进行招投标】确实:。。无法:进行招?投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以协?议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但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的主材!必,须实行市《场竞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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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安?置房建设的监—理单位应由市房产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并派专!人实行?全,程质量监督;拆迁单!位也可组《织拆迁户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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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安置房!自竣:。工验收准予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市安—居,中心应将安置房【移交市房产局市【安居中?。心应当定期与市【房产局结《算安置房建设费用 ! :
第四章 安置】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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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房产局》负责已建成安—置,房,统一管理安置—房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安置房前应【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请市房产!。。。局对使用单位—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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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房产局可以按照】1:1.2的比【例提供房源供使用】单,位组织?拆迁户选《房选房?。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余房应予公示结!束后10日内交回】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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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安置房费用的结算由!使用单位与市—房产局进行因政【府政策性规定—或批准致使结算价】格低于建设成本的部!分由政府补贴超出建!设成本的部分—。纳入政府财政收入市!安居中心《在小区竣《工,后必须进行项目决算!审计部门《应及时进行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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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安置:房重:置价:、综合建设成本价】由市房产部门会【同,。市国土?。。。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上述价格—每,年三月底前》应重:新,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拆迁单【位,在,组织被?拆迁户回迁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 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3.【 安置费用结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市房产局应》。加,强安置房维护及相关!资料的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手》续齐全账房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不损坏、!不流失 —
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验收交付后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交由物【业公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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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安】置房原则上不允许对!外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安置:房,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后:被拆迁人不予—选择或难以用于安置!的剩余安置房确需对!外销售的市》。房产局应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对外销》售,。安置房余房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销售安置房销售!收入应全《。部上缴政府财政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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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支?持、配合做好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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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要—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九条 —对在安置房建设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十条?。 在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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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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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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