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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和》蜀山镇、《城,郊结合部沿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 》    》 第?三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 第四条 各!区(镇)、街道【、单位分级分片负责!。各自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 《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    —。 第六条 【环卫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有偿代办—、,有偿使用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基本政策采取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收费的原!则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行,运送生活垃》圾至处理场 】  ? 第二章》 生活垃圾收集 !   第七【条 环卫管理—部门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主、次干道垃】圾的清?。。扫、收集;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办清洁》员对: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垃圾》的清扫、收集 【 《   — 第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环卫处审!核批准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业务? 【。  :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达到容?。器化、密闭》化、卫生化各区【(,镇, )应?织街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市!区水域船《舶及沿岸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    【 第十条 居民【倾倒生活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乱:倒乱堆; 2—.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倾倒污水、粪【尿,、渣土及废》旧,家俱:。。等大:件废弃物;》 3.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周围焚烧杂物 】    ! 第十一条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定时、袋装、【分类收集 【   — 第十二条 【。。多,、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垃圾管道管道】底层设专用垃—圾间管道《须高出?屋面1米以上并【设置挡?灰帽;垃圾管道【在楼房每层》设置倒口间倒口应】有挡:尘防臭装《置;垃圾管道卸【口,装,置应封?闭性好无滴漏、撒】。落 : 》    第十三】条 占地《面,积在两千至三千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应设一》。至两座封《闭垃圾收集容器【大,中,型菜市应设三至四座!并,派专:人收集、清理—  】  第十四—条 零售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按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清运处—理费用 】   《 第十五条— 医院、科》研、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收!集于专门设置的【密封容器内》。并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   第】三章 ?生活垃圾清运 】 :   ? :第十六条 民办【清洁员应及时—。将背街小《巷、楼群垃圾—通道与垃圾箱内的】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或久拖不运— :  】 , 第?。十七条 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实】行,密闭运?输 人力《垃,圾运输车由环—卫部门统一制作 !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的各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该单?位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场所;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    第十九!条 垃圾《中转清?运由市?环卫处?指定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日产日—。清车离站净 【 ?    第二】十,条 凡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市环卫》处,进行资质《审实行生活》垃圾排放许可证制】度   】 第四章 》。生活垃圾处理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贯,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方】。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处?。理手: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  】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负责对?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  ?第二十三条》 运送生活》垃圾的车辆进—入,。垃圾场后司乘—人,员应听从《场内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倾倒:自行清运生活垃圾】。或从事经营性—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标准向垃圾》处理场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接纳】生活垃圾 》  【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施用!于农田、菜地等【 :   【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工业、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动物尸体!。须按:国家规定单独—进行处理 【 , ,  第《五章 奖《惩 】    》 第二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监察—队伍按有关》法规对?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 【   【。 第二十九条 在!治理生?活,垃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  —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环卫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100元罚【。款  【。。。  (一)在垃圾!容,器外乱倒垃圾的;】 :    【(,。二)在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杂物或倾【。倒污水、粪》尿、大件杂》物的;  !  (《。三)零售摊点无垃】圾收集容《器的; 【 , ,。 , (四)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泼撒》、飞扬?的; 《    — (五)进入垃【。圾处理场所的车辆不!听指挥的; ! : ,   ?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环【卫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10!0- 200—0,元罚款 《 :    》 (一)单位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设置不合格的;!    !(二)高层建筑未】。设垃圾管道或垃【圾管:道不符合标准 【 《 ,  (三)未经】市环卫处批》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清》运、处理的;— (四)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与处理设施的!; 《    —(,。六)乱倒垃圾或私自!将垃圾运往非—指,定,。。地点:的; 《。    (】七)私自接》纳生活垃圾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 :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  :  : 第三十三》条 肥东、肥—西、长丰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各项费—用的征收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