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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和蜀山镇、城郊结】合部沿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  :  : 第三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  : ? 第四条 各区【(镇)、街道、单位!分级分片《负责各自《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 》 》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  ! ,。。 第六条 环!卫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有》偿代办、有偿—使用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基本政策】采取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收费:的原:则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行运》。送生:活垃圾至处》理场 《   —第二章? 生活垃圾》收集:  — ,。第七:条 环?卫管理部门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主、次干道垃圾!的清扫、收集;【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办清洁员对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垃圾的清《扫、收?集 ? 【  :。。 第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环卫处审核批准【。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业务 !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达到容器化、】密闭:化、:卫生化各区》(镇 )应织—街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市【区水域船舶》及沿岸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 《   ? 第十条《 居民倾倒生活【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乱倒乱堆;】 2.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倾倒《污水、粪尿》、渣土及废旧家俱】等大件废《弃物:; 3.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周《。围焚烧杂《物 《    第!十一条?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定时、袋装、分类】收集 《    】 第十二条 多、】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垃圾管道管道—底层设专《用垃圾间管道—须高出屋面1米【以上并设置挡灰帽】;垃圾管道在楼【房每层设置倒口【间倒口应《有挡尘防臭装置;】垃圾管道卸口装置】应封闭性好无—滴漏:、撒:落  !  第十三条【 占:地面积?在两千至三千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应【设一:至两座?封闭垃圾收集容器】。大中型菜市应设三】至,四座并派专人收【集、清理 — :    第十!四条: 零售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按!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清运处?理费用 【  《 , 第十五条 【医院、科研、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收:。集于专门设置—的密封容器》内并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   【第三章 《生活垃圾清运 【  》。。  第《十六条 民》办清洁员应》及时将背街小巷、楼!群垃圾通道与—垃,圾箱:。内的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或】久拖不运 【    ! 第十七条》 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实》行,。密,闭运输 人力垃【圾运输车《由,环卫部门统一制作 !    !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的!各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该单位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场所【;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 第?十九条 垃》圾,。中,转清:。运由市环卫处指【定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日产日清车离站!净 : 《。    第二十!条 凡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市环卫》处进行资质审实行】生活垃?圾排放许可》证制度  ! 第四章 —生活:垃圾: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贯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方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处理手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 ,   ?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负责对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运送生活垃圾的车!辆进入垃圾场—后司乘人员应听从】场内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倾倒《自行:清运生活垃》圾或从事经营性【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标,准向:垃圾:处理场?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接纳生活》垃圾 —   》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施用:。于农田、菜》地等 【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工业、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动物:尸体须按国家规定】单独进行处》理 :   — 第五?章 奖惩《 : : : :    《 第二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监察队?伍按有关法规—对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 【 ?   第》二十九条 》在治理?生活垃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 ,。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环卫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100元罚款】 ,    】(一:)在垃圾容》。器外乱倒垃圾的; ! ,   》 (二)》在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杂物或倾—倒污水、粪尿、大件!杂物的;《  —  (三)零【售摊点无《垃圾收?集容器的; !。    《 (四)《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泼撒!、飞扬的《; 《    》。 (五)进入垃圾】处理场所的》车辆不听指挥—的;: 》    》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环卫【。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100】- :2,000元罚款 !    —(,。一):单位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设【置不合格的; 【    】(二)高层建—。筑未设垃圾管道或垃!圾管道不符》合标准 《 ?    (三)未!经市环卫处批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清?。运、处理的; (四!)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与处理设施的—。;  【  : (六)《乱倒:垃圾或私自将垃【圾运往?非指:定地点的; !   ? , (七)私自接【纳生活垃圾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 第三十三—条 肥东、》肥西、长丰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各项费【用的征收《。。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