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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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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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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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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市【区和蜀山镇、城郊结!合部沿?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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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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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区(镇)【。、街道、单位分级】分片负责各自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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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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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环卫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有偿代—办、有偿使用—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基本政!策采:取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收费的《原则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行?运,送生活垃圾至—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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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活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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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环卫管》理部门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主、次干道】垃圾的清扫》、收集;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办—清洁员对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垃圾的清扫、【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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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环卫处审—核批准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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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达到容】器,化、密闭化、卫生化!各区(镇 )应织街!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市区水域船舶】及沿岸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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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居民倾倒生活】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乱倒乱?堆; 2《.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倾倒污?水、粪尿、渣土及】废旧:家俱等大件废弃物;! 3.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周围焚》烧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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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定时、袋装、!分类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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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多、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垃圾管道管】道底层?。设专用垃圾间管【道,须高出屋《面1米以上并设【置挡灰帽《;垃:圾管道?在楼房每层设—置倒口间《。倒口应有挡尘防【臭装:置;垃?圾管道卸《。口装置?应封闭性好无滴漏】、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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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占地面积《在两:千至三千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应设!一至两座封闭垃【圾收集容《器大中型菜市应【。设,三至四座并派—专人收集、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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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零售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按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清!运,。处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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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医院、《科,研,、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收集于专【门,设置的?密封容器内》并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
第三章 !生活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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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民》办清洁员应及时【将背街?小巷、?楼群垃圾通道—与垃圾箱内》的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或久:拖不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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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实行密闭运—。输 人力垃圾—运输车由环卫部门统!一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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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的各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该《单位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场所;《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
】第十九条 垃—圾中转清《运由市环卫处—指定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日产》日清车?离站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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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凡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市环卫《处,进行资质《审实行生《。。活垃圾?排放许?可,证制度?
】第四章 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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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贯】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方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处—理手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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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负—责对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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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运送生活!垃圾的车辆进入【垃圾:场后司乘人员应【听从场内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倾,倒自行清运生活【垃圾或从事经营性】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标准向垃圾】处理场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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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接纳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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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施》。用于农田、菜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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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工业、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动【物尸体须按国家规定!。单独进行处理—。
】第,。五,章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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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监察队伍按有—关法规对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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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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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治理生活垃》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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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环卫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1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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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垃圾《容器外?乱倒垃?。。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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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杂物或倾倒污水、】粪尿、大件杂物【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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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售,摊点无?垃圾收集容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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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泼撒、飞—扬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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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入《垃圾处理场所的车辆!不,听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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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环?卫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100- !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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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设置不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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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建筑未设垃圾】。管道或垃《圾管道不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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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市环卫处批—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清:运、处理的》。; (四)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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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与处理—设施的; 【
(六】)乱倒垃圾或私自】。。将垃圾运《。。往非指定地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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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私自接!纳生活垃圾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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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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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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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肥东【、肥西、《长丰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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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各项费用的征收【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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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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