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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和蜀山镇》、城郊结合》部沿: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 》    【第三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  第四【条 各?区(镇)、》。街道、单位分级分片!负责:各自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 :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  【  第六【条 环?卫,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有偿代办、有偿【使用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基本?政策采取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收:费的原则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行运】送生活垃圾至处理场! 》  : 第二章 生活垃】圾收集 【   第七条 环】卫管理部门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主、次干道垃圾【。的清:扫、收集;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办【清,洁员对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垃?圾的清扫、收集 !。。 : :。    【第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环卫处》审核:批准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业务 ! 》  :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达到容》器化、密《闭化、卫生化各区】(镇 )《应,织,街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市区水《。域船:舶及:沿岸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  》 , 第?十条 居《民倾倒生活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乱倒乱堆; 2.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倾倒污水、粪尿、渣!土及废旧家俱等大】件废弃物; —3.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周围焚烧杂物 】   】 , 第十一条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定时、?袋装、分类收集 !。 : ?  : 第?十二条 多、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垃圾管!道管道底层设专【。用垃圾间管道须【高出屋面《1米:以上并设置挡灰帽;!垃圾管道《在楼房每层设—置,倒,口间倒口应有挡【尘防臭装置》;垃圾管道卸—口,装置应封闭性—好无滴?漏、撒落 【 《 ,  第十三条【 占地面《积在两千《至三千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应设】一至两座封闭—垃圾收集容器大中】型菜市应设》三至四座并派专人】收集、清《。理 ? 》   第十四【条 零售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按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清—运处理费用 】 《   《第十五条 》医院、科研、—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收【集于专门设置的密】封容器内《并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   第三章 】生,活垃:圾清运 《 :   《 第十六条 民】办清洁员应及时【将背街?小巷、?楼群垃圾通》道与:。垃圾箱内的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或久拖不运 !    !第十七条《 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实行密闭运输 人力!垃圾运输车由环卫部!门统一制作 !。。 ,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的各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该单:位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场所;】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    — 第十九条 —垃圾中转清运由市】环卫处指定》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日产日清!车离站净 !    第二】十条 凡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市环卫处进行资【质审实行生活垃【圾排:放许可证制度 【 :   第—四章 生活》垃圾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贯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方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处理手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 ?   《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负责对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运—。送生活垃圾的车【辆进入垃圾场—后司乘人员》应听从场内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倾【倒自:行清运生活垃圾【或从事经营性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标准—向垃圾?。处理场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接纳!生活垃?圾 —。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施用于农田、—菜地等 !。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工业、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动物尸体【。。须按国家规定单独进!行处理 】 , 第五《章 奖惩 !    第!二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监《。察队伍?按有:关法规对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 《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 】   — :第二十?九条 在《治理:生活垃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    】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环卫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100!元罚款? ? ,    《 ,(一)在垃圾容【器外乱倒《垃圾的?;  【  : (二)在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杂物或倾】倒污水、粪尿、大】件杂物?的; ? , :    《。 (三)零售—。摊点:。。无垃:圾收集容器》的; —    》(四)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泼《撒、飞扬的; !   《 (五《)进入垃《圾处理场所的车辆】。不听指挥《的; 【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环卫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10】。0- 2《000元《罚款: ?。 ,   ? (一)单位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设】置不合格的; 】 : ,   (二)【高层建筑未设垃【圾管道或垃圾管【道不符?合标准  !  (《三)未经市环—卫处批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清运、—处理的; 》(,四)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与处理设施的!;  【  : (六?)乱倒垃圾或私【。自将垃圾运》往非:。指,定地:点的; 》 ,   《。 (七)私自接纳!生活垃圾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 :   —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三条 肥东、】肥西、长丰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各,项费用的《征收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