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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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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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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市区和蜀!山镇、?城郊结合部》沿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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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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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区《(镇)、街道—、单位分级分片【负责各自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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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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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环?卫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有《。偿代办、有偿使用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基】本政策采取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收费《的原则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行运送生活垃圾至】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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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活】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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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环卫管《理部门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主、》。。次干道垃《圾的清扫、》。收集:;,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办清洁员!对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垃圾》的清扫、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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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环:卫处:审核批?准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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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达到容器—化、:密闭化、卫》生化:各区(镇 )应【织街: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市区水域!船,舶及沿岸《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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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居民:倾倒生活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乱倒:乱堆;? 2.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倾】倒污水、粪尿、渣】土及废旧《家俱:等大:件废弃?。物; 3.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周围焚烧—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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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定时、袋装、!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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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多、?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垃圾管道管—道底:层设专用垃》圾,间管:。道,须高出屋面1米以】上,。并设置挡灰》帽;垃?圾管道在楼房每层】设置倒口间倒口【应有挡尘防臭装置】;垃圾管道卸口装置!应封闭性好无滴漏】、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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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占地面【积在两千《至三千?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应!设一至两座封—闭垃:圾收集容器大中型菜!。市应设三至四座【并派专?人收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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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零售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按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清运处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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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医院、科研、】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收集于专《门设置的密》封容器内并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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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活?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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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民办清洁】员应及?时将背街小巷、楼群!垃圾通?道与垃圾《箱内的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或,久拖不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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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实行密闭—运输 人《力垃圾运输车由环】卫部门统《一制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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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的—各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该:单,位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场:。所;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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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垃圾:中转清运由市环【卫处指定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日产—日清车?离站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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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凡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市环!卫处进行资质审实行!生活垃圾排放许可】证制度? ,
第】四章 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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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贯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方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处理手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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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负责对】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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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运送生活【垃圾的车辆进—。入垃圾场后司—乘人员应听从场内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倾倒自行》清运生活垃圾—或从:事经营性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标准向—垃圾处理场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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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接》纳生活垃圾》 ?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施用于农田、菜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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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工业!、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动物尸体须按【国家规定单独—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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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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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监察队伍按有关!。。法规:对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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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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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治,理生活垃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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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环卫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100元罚款 !
(一!),在垃圾容器外乱倒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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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杂】物或倾倒污水、粪尿!、大:件杂物的;》。 ?
—(三)零售》摊点无垃圾》收集容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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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泼《撒,、飞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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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入!。垃圾处理场所的【车辆不听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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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环卫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10!0- 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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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设置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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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建筑》未设垃圾管》道或垃圾管道—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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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市环卫处批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清运、处理的; 】(四)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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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与处理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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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乱倒垃圾】或私自将垃》圾运往非指定—地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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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私自接纳生—。活垃圾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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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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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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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肥东、肥西!、长:丰,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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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各项费用的征收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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