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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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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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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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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市,区和蜀山镇》。、城郊结合部沿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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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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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区(镇)、街道】、单位分级》分片负责各自—。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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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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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环卫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有偿?。。。代,办、有偿使》用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基本政策采取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收费】的原则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行运《送生活垃圾》至处理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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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活垃圾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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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环卫管理—部门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主、次干【道垃:。圾的清?扫、收集《;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办—清洁:。员对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垃圾的清扫、】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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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环,卫处审核批》准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业务 【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达到容器化—、密:闭化、卫生》化各区(镇》 )应织街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市区:水域船舶《及沿岸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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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居民倾倒生》活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乱倒乱堆; !。2.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倾:倒污水、《粪尿、渣土及—废旧家俱等大件废】。弃物; 3.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周围焚烧【。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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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定时、袋装、分类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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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多、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垃圾管道》管道底层设》专用垃圾间管道须】高出屋面1》米,。以上并?设置挡灰帽》;垃圾管道在楼房每!。层设置?倒口间倒口应—有挡尘防臭》装置;垃圾管道【卸口装置应封闭性】好无滴漏《、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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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占地面—积在两千至三—千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应设一!至,两座封闭垃圾—收集容器大中型菜】。市应设三至四座并】派专人收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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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零售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按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清运?处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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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医院、!。科研、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收!集于专门设》置的密?。封容器?内并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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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活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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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民办】清,洁员应及时将—背街小巷、楼群垃圾!通道与垃圾箱内的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或久》拖不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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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实行密闭运输 】人力:垃圾运输车由—。环卫部门统》一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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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的:各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该单位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场所;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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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垃,圾中转?清运由市环卫—处指定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日产》日清车离《站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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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凡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市环:卫,处进:行资质审实》行生活垃圾排放许】可证制度 —
—第四章? 生活?垃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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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贯【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方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处理手《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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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负责对》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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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运送生活垃圾】。。的,。车辆进入垃圾场后】司乘人员应听—从场内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倾倒:自行清运生活—垃圾或从事经营【性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标准向】垃圾处理场》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接!。纳,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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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施用!于农:田、菜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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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工业:、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动物—尸体须按《国家:规定单独《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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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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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监察队伍按有—关法:规对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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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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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治理生!活垃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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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环卫【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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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垃圾【容,器外:乱,倒垃圾的; 【
(二!)在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杂物或—。倾倒污水、粪尿【、,大件杂物的; 】
(】三)零售摊点无【垃圾收集容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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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泼撒、飞扬》的; 《 ,
(【五)进?入垃圾处理场所的】车辆不听指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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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环卫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100【- 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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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设:置不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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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建筑未设垃圾管道!或,。垃圾管道不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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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市环卫处批—。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清运、处理的; 】(四)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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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与:处,理设施的; 】
(【六)乱倒垃圾或私自!将垃圾运往非指定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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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私自接纳生活垃圾】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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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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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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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肥—东、:肥西、?长丰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各项费用的征—。收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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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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