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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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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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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市区?和蜀山镇、》。城郊结合部沿—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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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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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区(镇)、街道、】单位分级《分片负责各自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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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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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环】。卫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有偿【代,办、有?偿使用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基本政策【采,取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收费的原则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行运送生【活垃圾至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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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活【。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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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环卫管理—部门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主、》次干道垃圾的—清扫、收集;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办清洁员!对,。。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垃圾的清扫、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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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环卫处审核批!准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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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达到容器—化、密闭《化、卫生化各区【(镇: )应织街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市区水!域船舶及沿》岸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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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居民倾倒生活【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乱倒乱堆】; 2.《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倾倒》污水、粪尿、渣【土及废旧《。家俱:等大件废弃物; 】3.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周围焚烧【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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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定时、【。袋装、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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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多【、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垃《圾,管,道管道?底层设专用垃圾间管!道,须高出屋面》1米以?上并设置挡灰帽;垃!圾管道?在楼房每层设置【倒,口间倒口应有挡【尘防臭装置;垃圾管!道卸口装置应封闭性!好无滴?漏、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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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占地》面,积,在两千至三千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应设一至两座封】闭垃圾收集容器【大中型菜市应设三】至四座并派》专人收集、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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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零售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按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清》运处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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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医院、科【研、: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收集?于专门设置的密【封,容器:内并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
—第三:章 生活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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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民!办清洁?员应及时《将背街?小巷、楼群垃圾【通道与垃《圾箱内?的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或久!。拖不: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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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实行密闭运—输 人力垃圾运【输车由?环卫部门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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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的,各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该单位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场所;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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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垃圾:中转清运由市—环卫处指定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日产日清车】离,站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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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凡—。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市环卫?处进行资《质审实行生活垃圾排!放许可证制》度 《
第四章 !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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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贯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方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处理?。手,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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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负责对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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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运—送生活?垃圾的车辆进入垃圾!场后司乘《。人员应听从》场内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倾倒?自行:清运生活垃》圾或从事经营性【。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标,准向垃圾处理—。场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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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接纳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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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施用于农《田、菜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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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工业、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动物尸体】须按:国,家规定单独进行处】理, ,
第五!章 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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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监】察队伍按有》关法:。规对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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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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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治理生活!垃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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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环,卫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1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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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垃—圾,容器外乱倒垃—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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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杂《物或倾倒《污水、粪尿》、大件?杂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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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售摊点无垃圾】收集容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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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泼撒、飞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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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入?。垃圾处理场所的车】辆,不听指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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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环卫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10:0- 200—0元罚款 —
(一!)单:位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设置不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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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建筑未设垃圾管!。道或:垃,圾管道不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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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市环:卫处批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清运、处理》的,; (四)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与处理!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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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乱!倒垃:圾或:私自:将垃圾运往非指【定地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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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私自接纳生!活垃:圾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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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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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肥东、肥西、长丰】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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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各】。。项,费,用的征收《。。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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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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