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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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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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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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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或—者,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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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对有可能危及安全!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并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等—活,动
【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使用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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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公有房屋《、私:有房屋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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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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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接受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并对》其安全鉴定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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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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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拒绝、阻挠对危】险房:屋的安全检》查及维?修
】
【第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 ,。 (一)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迹象等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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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将非【公共场所用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明显增加《人员负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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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
(四【)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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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具有法定职能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所有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拒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 《 , ,第八条 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4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或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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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另外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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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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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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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
】。
【 (三)有关的房屋!技术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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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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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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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文书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2【0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并向委《托人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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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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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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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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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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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 第十三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送达?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同时:抄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性房屋还!应抄:报房屋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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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抄报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后,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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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鉴定文书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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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后,可以向委托人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由委托双方商】定,但不得》高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鉴定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时,可以向委托】人预收鉴定费但【预收的费用不得超】过约定总费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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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为非?房屋所有人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应将房屋!安全鉴定费支付【给委托人;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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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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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鉴,由】房产管?理,部门另行指定—二个:或二个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联合鉴定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有本质不同的【,鉴定费由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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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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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治理,产权不清】或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危险房屋,由房屋!使用人负责治理房】产毗连或按份共有的!危险房屋,由—房屋所有人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治理】情况应报所在地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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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致?使,他,人房屋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及时修复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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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危?险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和,危房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掌】握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形《成、变迁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治理危险《。房屋,?在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前后《,应当组织》对辖区危险》。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治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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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危险!房屋:。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或《改,。建等安全《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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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及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供电》、通讯线路的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排险、解危、!修缮: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必须及时予以拆【除、迁移,未及时】拆除、迁移》的,:。因排险?解危:、修缮危险房—屋造成其损失的,】由其:所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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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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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未进行鉴定,或】者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按本办》法处理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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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后果: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损失!程度责令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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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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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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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延误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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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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