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杭州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20【。。01年3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    !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或者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对》有可能?危及:安全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并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等活动 】    【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使用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公有房屋—、私:有房:屋的安全《管,理, 【    — ,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    】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接受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并对其安全鉴定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    — 房屋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拒绝?。、,阻挠对危险房屋【的安:全,检查及维修》 ,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    (一!)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迹象?等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 (二)将非【公共:场所用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明显增加人】员负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   ? (《三)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  : (四)—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其他情形 —   】 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具有法定职能!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所有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拒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  第八条 —。 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4: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或—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 《    【第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另外?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  : 第十条 【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    【 (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 —   《 ? (三)有关的房屋!技术档案资》料,; 《   ? ? (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 —。    !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文书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2》0,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并》。向委托人作出说【明 : ?   》 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鉴定—  !  《 第十?二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 第十三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送达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同时抄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性【房屋还应《抄报:房屋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 【。   第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抄报—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后,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 》    《 第十五条 !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鉴定】。文书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  《  《 第十?六条: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后,可以—向委托人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由委托—双方商定,但不【得高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鉴定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时,可以向委托人预!。收鉴定费但》预收:的费用不得超过约】。。定总:费用:的20?%   【 ? 委托人为非房屋所!有人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应将房屋安!全鉴定费《支付给委托人—;,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 建设单位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鉴,由房产管理部门!另行指定《二个或二个》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联合鉴定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有本质不《同的,鉴《定费由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 : :   ?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  》第十九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治《理,产?权不清或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危险房!屋,:由房屋使用人负【责治理房产毗—连或按份共有的危险!。房屋,由《房,屋所有?人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治理情况应报【所,在地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致使他《人房屋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及时—修复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 ?  》 , , 第二十一条 !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危险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和危房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掌握【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形成、变迁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治理危险房【屋,:在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前后,应当组【织对辖区危》。险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治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 :。   第二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危险房屋》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或改!建等安全《。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第二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及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供!电、通讯线路—的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排险、解危、修缮!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必须及时》予以拆除、迁移【,,。未及时拆除、迁移的!,因排险解》危,、,修缮危险房》屋,造成其损失的,由】其所有人自》。行承担? : — ,  ?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 【   《 第二十五条【 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未进行【鉴定,或者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按本办法!处,理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后果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损失程度责令—其赔偿损《失: ? ? ,  《 ,(,一):故意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 — :   (二】)将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   (【三)因延误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