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杭州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  【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或者【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 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对有可能危及安全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并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等活动 】 :    》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使用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公有房】。屋、:私有房屋的安全管理! 《 ?  :  第—四条 ?。。 杭州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   》 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接受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并对其安全鉴【定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    】房屋: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拒绝、阻挠对—危险房屋的安全检】查,及维修 — ,    ! 第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 (?一)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迹象等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  (—二)将非《公,共场所用《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明显增加人员【负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 , (三)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 (四)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其他情形 】 》    【第七条 《 ,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具有【。法定职能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所有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拒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 ,   第八条 【 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4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或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 《    】 第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另外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 》   —第,十条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 :(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  —  ? (三)有关的房!屋技术档案资料【。;    】 (《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 ! 《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文书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20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并向委托人作!出说明?   — ? 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鉴定 】    】 第十?二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    《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   《 第十三》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送达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同时抄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性房屋】。还应抄报《房屋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   《 第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抄《报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后?,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 【   ? 第十五—条 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鉴》定文书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    【 第十六》条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后《,可:以向:委托人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由委托双方商定【,但不?得高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鉴定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时,可以向委【托人预收鉴定费但】预收的?费用不得超过—约定:总费用的2》0% —   —委托:人为非房《。屋所有人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应将房屋安全鉴定费!支付给?委托人;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    !建设单?位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鉴,!由房产管理部门另行!。指定:二个或二个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联合鉴定【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有本质—不同的?,鉴定费由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  【  :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   —第十九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治理,产权不清】或,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危险房屋,!由房屋?使用人负责》治理房产毗连或按份!共有的危险房—屋,由房《屋所有?。人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治理情况应报所在!地,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条 ? 单位?或个:人,致使他人房屋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及时【修,复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 》   第二】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危险?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和危房?。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掌【握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形?成、变?。迁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治理危险房屋—,,在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前后,应当】组织对辖区危—险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治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 :  》  第二【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危险《。房屋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或改建等安全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    【 第二?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及》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供!电,、通讯线路的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排险、【解危、修缮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必【。须及时予《以拆除、迁移—,未:及时拆除、迁移【的,因排险解危、】修缮危险房屋造成】其损失的《,由其?所有人自行承担 】 :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 ?。    — 第二十五条【 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未《进行鉴定,或者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按本:办法处理《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后果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损失?程度责?令其赔偿损失—:    !。 (?一)故意《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 《   》 (二)【将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   ? (三)因延误!。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