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杭州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 《。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或者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 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对《有可:能危及安全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并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等活动 ! ?   ?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使用《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   】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公有】房屋、私有房屋的】安全:管理 》 ? :。  :。 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  : : 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接受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并对其安》全鉴定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 , 第五条 》 房屋所《有人应当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 房》屋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拒!绝、阻挠对》危险房屋的安全【检查及维修 !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一)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迹象等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 : (二)将非—公,共场所用《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明《显增加人员负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  》  (—三)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 《(四)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其他情形】 ?  —  第七条 ! 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具有法—定职能?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所有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拒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      【第,八条 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4》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或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 《    — 第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另外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 第十《条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    —。 : (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  【  (—三)有关的房屋【技术档案资料; 】    !。(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 》。 《   ? 第十一条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文书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20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并向委?托人作出《说明  【  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鉴定 】    !。 第十二》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 ,  》第,十三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送达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同【时抄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性房屋还应抄报【房屋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 》   —第十四条 》 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抄报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后,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 ?    【 第十五条 — 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鉴定文书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   》。。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后,可以向委【托人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由委托》双方商定,但不得】高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鉴【定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时,可以》向委托人《预收鉴定费但预收】的费用不《得超过约定总费【用的20%》    ! 委托人为非房【屋所有人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应将房屋安全鉴定】费支付给委托人;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    建!设单位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  《 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鉴,由房产》管理部门另行指【定二个或二个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联合鉴!定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有本质《不同的,《鉴定费由《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   【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    第十!九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治理?。。,产权不清或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危险!房屋,由《房屋使用人负责治】理房产毗《。。。。连或按份《共有的危险房屋【,由房屋《所有人?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治理:情况应报所在地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 《    》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致使他人房屋【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及时修复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   《 第二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危:险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和危房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掌握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形成、变—迁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治理危险房【屋,在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前后?,应当组《织对辖?区危险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治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 :    ! 第二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危险房屋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或改—建等安全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 第?二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及: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供电、通讯线路的】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排险、解危!、修缮?。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必须及时!予以拆除、迁移,】未及时拆除、—迁移的,因》。排险解危、修—缮危险房屋造—成其损?失的,由《其所有人自》行承:担 》 ?    第】二十四条 》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 :    — 第二十五条 【。 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未,进行鉴?定,或者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按本办法处】理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后果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损失程度责】令其赔?偿损失: —   《 《(一:)故意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 】   《 (二)》将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    】(三)因延误—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