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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停车埸(【库)建设管理—规定 【(1999年9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要求—负,责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    !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库【)的使?用管理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停车场【(库),是指—供各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 —    (一】)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包括社会!停车场(库)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 ?   》 (二)专用【停车场(库)—,是指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包《括车辆专用及住宅小!区和住?宅楼配建的停车【。场(库) !    第五条】 社会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投资》建设:    】停车:场(库?)规划预《留用地,《不得移作他用 !  《 , 第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旅馆、饭店、办】。公楼、商《。业场所?、集贸市场、—。体育馆(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游览场所—。、娱乐?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和住宅】楼,必须按建设规划!要求和建筑设计规范!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 ?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定配—套建设小区停—车场(库) 】 ,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运输!部门:。,必须根据需要【配建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专用停车场(库)】 ,  《  停车场(【库)配建的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 第七条 —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遵守杭州】市停车?。场(库)规划—设计规则《,并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库)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库,。),,其设计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其设计方《案在:主体工程设》。计会审时《一并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后续!。手续停车场》(库)?。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住宅楼【不按规?定,设计:停车场(库)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   》 第八条 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住宅楼,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规划要求配》足停车泊位》    【 扩建、《改建公共建筑—和住宅楼,建设【。单位配足停车泊【位确有困难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一【致同:意,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库)的面积】,但减?。。少的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应配建总《数的20%减—少的停?。车泊位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补,建,,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九条 社!会停车场(》库)的建设》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    政府鼓】励境内外的单位【、个人投资兴建社】会停车场(库)【,实施“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兴建停车》场(库)《的具体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有—条件的单位应—将,内部:或配建?的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 — :   《 第?十条 在社会停】车场(库)服务半】径范围内的》。道路上?,一:律不得?设置:临时:停车处,并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库)停放 —。   【 :第十一?条 按规定—建设的停车》场(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  《  确需临—时占:用配建?的停车场(库)【。作为非停车》。之用的,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使用期】满后及时恢复原状其!他停车场《(库:)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使用功能【,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恢:复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该单位新增车辆牌!照,。,并可采取封存机】动车辆的强制—措施,直至其恢复】原有用途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停】。车场(库)的建设过!程中擅自减少原设计!的,停车场(库)—停车泊?位,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按!原设:计方案施工,—。限期:恢复原设计用途,】并,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按】建设管理法规给予】相应处?罚,:降低:或取消其设计、【施工资质;确—实无法恢复停—车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实际减少《的停车泊《位数由建设行政【鞴,懿棵磐骋蛔橹椎】夭菇?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四【。。条 现有公—共建筑违反规划设】计审批要《求,。,未配建或少—配建停车场(库)的!,应当限《期配建、补》建;确实无》法配建、补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补建,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承担? —   第十五条 ! 对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十六条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 ,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十八条【 各县(市—。)城镇?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 本:规定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