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003年12月1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已经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16日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