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建设工程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等专》项业务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后:依法审定《的地震烈度值或者】地震动参数 — :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水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六?。条 省设立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审查、评定 【 第七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    《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重要车站、高速】公路:、二类以上机—场、重要《的内河港《口,;  【   (二)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装机容?量7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电压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或者【换流工程; !     (三)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工程【; 》 ,    《(四)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的程控机主体工程!; —    《(五)?大中城市重要的【供水、供气》、供电调度控制工程!。;,   【  (?六)基本烈》度8度以《上,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重要的高】层建筑; 】。  :   (七)—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   》  (八)大型尾矿!坝、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 ! ?。    (九)【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七条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可以?不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法?评,价 第【九,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 , , :。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省外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经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验证和》项目登记 【 第十二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提!出的评?价报告按照下列规】定申报评审和—审批  】   ?(一)?国家管理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经,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二)?其他: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由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无评价许可!证书或者超越—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目?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六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 l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取消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 —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