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建设工程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等专项【业务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后,依法审定《的地震烈度值或【者地:震动参数 —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水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省设立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审查、评定 】。。 第七《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    《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重要车站、》高速公路《、二类以上机场、】重要:的内河港口; 】。 ,    》。 (二)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装机容量7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电压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或者换!流工:程; 【    (三)【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工程—;  【   (四)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的】程控机主《体工程; 》   — , (五)《大中城?。。。。。。市重要的供水、供】气、供?电调度?。控制工?程;  】   (六)基【本烈:度8度以上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重要【。。的高层建《。筑; ?。   —  (七)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 ,     》(,八,),大型尾矿坝、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 !    【 (九)《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七条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可以不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法评】价 : 第》九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 :。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省外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经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验证和项目登记 】 ? 第十二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第十三—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提出的评价报—告按照下列规—定申报评审和审批 ! :     (一】。)国家管理》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经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其—他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由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无评价许》可证书?或者超越《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目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六【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 l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取消—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 ? :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