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建设工程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等专项业务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后—依法审定的地—震烈度值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水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六条 省】设立: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审查、评定》 》第七: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重要车?站、:。高速公路、二类以上!机场、重要的—内,河港口; !    (二)【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装机—容量7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电压!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或者【换流工程《; —    (》三)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工,程; ?。   —  (?四)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的程【控机主体工》程,;    ! (五?)大中城市重—要的供水、》。供,气,、供电调度控制【工程; 】 ,   (六)基本烈!度,8度以上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重【要的高层建筑;【 》   ? (七)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     —(八)大型尾矿【坝、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 》 :。     (【九)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七,条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可:以不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法评价! , 第》九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省外》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经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验证《。。和项目登《记 《 :第十二?。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提出的评价报告!按照下列规定申报】。评审和?。审批 —   ? , (一)国家管理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经》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二)其他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由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无评》价许可证书或者【。超越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目】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 l—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取消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 —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