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建设工程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等专项业务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后依法!审定的地震烈度值】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水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六?条 省设立》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审查、评定—。
》第七: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重要车站、高速公路!、,二类以上机场、重要!的内河港口》;
! (二)《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装机—容量7?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电压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或!者换流?。工程;?
【 (三)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工程; 》
?
, : , (四)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的程控机主体工【程;:
【 (?五)大中城市—重要的供水》。、供气、供电调度控!。制工程;
】
(—。。六)基本烈度8度以!上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重要【的高层建筑; 【。
(!。七)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
,
, , :。 (:。八)大?型尾矿坝、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 》
?
(九)】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七条?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可以不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法》评价
—
第九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省外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经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验证】和项目登记 —
第十—二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提,出的评?价报告按照下列【规定申?报评审?和审批?。
《
《 ,(一)国家管理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经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二)其》他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由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无评价许可证!书或者超越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目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 l《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取消》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
》。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