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建【设工程?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等专?项业务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后依法《审定的地震烈度【。值或者地震动—。参数 ?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水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六条 省设【立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审查、评定 — 第七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重要车站、高速!公路、二《类以上机场、重要】的内河?港,口; ?     (!二)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装》机容量7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电压?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或者换流【工程; 《   —  (三)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工程; 》    — (四)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的程控机主》体工程; !    (五)大】中城:市重要的供水—、供:气、供电调度控制工!程; —。     (六【。),。基,本烈度8度以上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重要的高层建筑;】  —。   ?。(七:)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 (八)大型尾矿坝!、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 《     (!九)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七条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可以《不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法评价 ! 第》九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 —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省【。。外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经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验?证,和项:目,。登,记 : 第十二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第十三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提出的?评价报告按照下【列规定申报评审【和审批  !   (一)国家】管理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经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其他: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由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无评价许可证!书或:者超越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目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六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 l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取》。消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 《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