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有本办法所禁】止,。的行为经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而屡【教不:。改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条 —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
《 (:一)询问违法行【为人、?嫌疑:。人、证明人并—可要求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确有必?要的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工!具并:通知违法行为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暂扣物品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一)违法行为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后所暂扣的【物品和工具》。应予退还;》。
(二)!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暂《扣物品进行拍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
《 (:三)暂扣的违法违禁!物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执法文书
【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十四条 !各,。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执法:程序行驶职权
【
?第四十五条 —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现执法部门处】罚,不当:的应当把意见反馈】给该部门《不,及时改正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处理【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