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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道路上拌合】水泥、砂《浆、混凝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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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道路上碾压炉—灰、:铁板等?;
(】三)在道路》上堆积和《晒放物品;
】
: (四)《在道路上焚》。烧物品焊《接作业;
】 (五)在非指定!。的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试刹车;—
》 (六)《挪,动,、拴拽、涂改、遮挡!、敲:击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
? (七)向道【路、路肩和街道【。两侧:边,沟,。倾倒垃圾、污水或其!他废弃?物;
《
? (八)《。其他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第14—条、第47条
】
,
第十二条》 根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埋设管—线、挖沙取》土、倾倒《废弃:物;
《
(二)在桥!梁下停放车辆、【停泊船只;
【
: (?三)碰?撞、拴拉《桥墩或纵横梁;
】
:
(四)—在桥:涵设施上乱贴滥画】、堆放物料;
】
,
?(,五)其他损坏—桥涵设施《的行为?第31条、》第47条
】第十三条 根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或兴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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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杂物;
! (三?)非维修《、建设需要在—检,查井、排水道口【及排水明沟内设闸堵!水,。或安泵抽水;—
》。 (四)排水—系统采取分》流制的不得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
?
? (?五,)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35条、第47条
!
?第十四条《 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第?28条、第32条】
:
第十五条— 根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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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
, (二)》。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三)擅!自在铺装路面—。。的道路上行驶—履带式车辆、—铁轮车和其他对【道路有损《坏的车辆《的;
— (四)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占压或者开挖城市!排水设施的;
!
(五)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
(六)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七)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八》)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九)—道路挖掘回填—、,修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 (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有【毒、有害及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排入城市公用排】水管道的;
—
:。
(十一)擅】自安装污水排放【管道同城市排水【管网:对接的;
】 (十二)未经批!准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将机械》装卸设备装设在护】岸、防?护墙、排洪道上的】;,
》 (十三)破坏、侵!占、毁损城市防洪】设施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讯备用的器材【、物料等或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设【障阻水、倾倒废弃】物,。等危害防洪设—施安全活《动的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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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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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
: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第39条
【
第:。十七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罚款第40条】
第十八【条 :造成市政设》施,损坏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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