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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道路—上拌合水泥、砂浆】、混凝土《等; 》  : ,(二)在道》路上:碾压炉灰、铁板等】; 《  : (:三)在道路上堆【积和晒放物品;【 : :  :(四)在道路上【焚烧物品焊接作【业;  【 (五)在》非指定的《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试刹车; —   (六—)挪动?、,拴拽、?涂改、遮挡、敲【击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七)向道路、【路肩:和街道两侧》。边沟倾倒垃圾、污水!。或其他?废弃物;《 ?   (八)其他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第14条、—第,47条 —。 第十?二条 根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埋设管线、】挖沙取土、倾—倒,废弃物;  !。 ,(二)在《。桥梁下停放》车辆、停泊船只【。;   (三!)碰撞、拴拉桥墩或!纵横梁; —   (四)在】桥涵设施上》乱贴滥画《、堆:放物料;  ! (五)其》他损坏?桥涵设施的》行为第31条、第】47:条 第十三条! 根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或兴建—构筑物;  ! (二)《。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杂物!;,   —(三:)非维修、建设需要!在,检查井?、排:水道口及排水明沟】内设闸堵水或安泵】。抽水:;   (】四):。排水系统采》取分流制的不—得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   (五】)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35条?、第47条 】 ,第十四条《 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第28条、》第32条 》 ?第十五条《 根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二《)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三【)擅自在铺装路面】的道路上行驶履带式!车辆、铁轮车—和其:他对道?路有损坏的车辆的】;  — (四)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占压或者开】挖城市排《水设施的; 【   (五)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六,)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七)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八《)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九,)道路挖掘》回填、修《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 (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有,。毒、有害及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排入城】市公用排水管道【的,; 《  :。 (十一《。)擅自安《装污水?排放管道同》城市排水管网对接】的; ?。   (十二)!。未经批准《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将机》械装卸?。设备装设在护岸、】防护墙、排》洪道上的; 【   (十—三)破?坏、侵占、毁—损城市防洪设—施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讯备】用的器?材、物料等或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设障阻水、倾!倒废弃?。。物等:危,害防洪设施安—全,。活动的第4》8条 《 第十《。六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第39条 ! 第《十,七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罚款第40条— 第十八条 !造成:市,政设:施损坏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