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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申办安【。全,受监登记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已完成—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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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直至【整改合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相邻建筑物和】设,施损毁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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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文件不?符合施工作业—安全要求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主管【部门:可,处以设计费百—。分之五十至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核减其设计》范围、降低设计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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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工前不申请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开工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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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章施工或者【施工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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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向【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继续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一至三天》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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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将施工场》地挪:作他用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继续: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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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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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发生重伤一至】二人的施工事故的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三至五天;【
】 (二)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七:天暂扣承建资格【证书三十日至—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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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的,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七天:暂扣承建《资格:证书六十日至九【十日并?可依法核减企—业经营范围》、降低企业资质等】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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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年内多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十天暂扣承建【资格证书《六十日至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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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本】条第(四)项—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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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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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主管部门或者安【监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 当:事人对区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市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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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在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间当事人】应当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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