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申】办安全受监登记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已完成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罚款 ! — 第:四十八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直至整改合》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相《邻建筑物和设施【损毁的应当》赔偿损失 》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文件《不符合施工作业安】全要求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主管部—门可处以设计费百分!之,五十至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核减其设计》范围、降低》设计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资格:证书 【 ?第五十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工前不—申请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开工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章施工或者施工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向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继续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一至三《天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将施【工,场,地挪作他用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四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继续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处【。。罚 】   ?  (一)发生重伤!一至二人的施工事故!的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三至五天; ! :。 :  》   (二)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七?天暂扣?承,建资格证《书三十日至六十【日;:。 】  :  (?三):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的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七》天暂扣承建资格【。证书六十《日至九?十日:。并可依法核减—企业经营《范围、降低企业【资质等?级一年?。; : 》    》 (四)《一,年内多?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十《天,暂,。扣承建?。资格证书六十—。日,至九十日《; ? ,   ?      ! (五)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本条第】(四)?项规定处罚 —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七】条 主管部门【。或,者安监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区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市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   当事人对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间当事《人,应当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