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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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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安监】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办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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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许可证《;
!。 (二—)招标投标定—。标书或者工程造【价审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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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承包合!同
】 《 未办理施工安全受!监登记的工程主【管部门不予签发【施工许可证》
】。。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受监?登记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安全—监督费安全监—督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设立《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应当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
【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企业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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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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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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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生产或者《。供应单?位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广东省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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