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建设—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安监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办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登记
】
, ? (《一)建筑许可—证;:
?
:
:。 (—二):招标投标定》标书或者工程造价】。审,定书:;
?
》 (—三)工程承包合同】
》
— 未办?理,施工安?全受监登《记的工程主管—部门不予签发施【工许可证《
,
】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受监登记》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安全【监督费安全》监,督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设立?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应!当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 》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企业《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
》 设计单位!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
第十七】条 生产或—者,供,应,单位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广东【省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