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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安【监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办: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登记
】
: , (一)】建筑许可证》;
! ? (二)招》标投标定标书或【者工程造价审定【。书;
》
《 , (三)工】程承包合同
!
《 未办理施工!安全受监登记—。的工程?主管部门不予签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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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受监登记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安全监】督费安全监》督,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设!。立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应【当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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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
》 》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企业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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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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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
《。 设计单位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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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生产或者—供应单位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广东—省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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