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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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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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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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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删》除第四款第》五款修?改,为“: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二】、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三、第十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 五、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六、第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 , 七、?第十:七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八、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第二!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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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5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2008年1【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 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六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
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
, (二)场地使用!权证明(附列明停车!场面积的《四至图)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应当提供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 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标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制【作,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第十三》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和!统一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三【)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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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
(八)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 (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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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护停车设施【;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
: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
【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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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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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进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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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的建设者》或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毁损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
【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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