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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一、第?四,条删除第四款第五】款修改为“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二、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三、第十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五、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   六、第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  七?、第十七《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八、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九、第》二,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十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  (2《00:3年:5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2008!年,1,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 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  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场地使—用权证明《(附列明停》车场:面积的?四至图)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应当提供【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 ,第十一?条 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  【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标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制作  【。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第【十三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和统一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  (三)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 (八)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爱护停车设施;【  ?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  《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进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的,建设者或《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毁损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5【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