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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删除第四款第五款!修改:为“: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   ?二、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三、第—十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  :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 五、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六【、第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   ?七、第十七》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八】、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第二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十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2003!年5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2008年1—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 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   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   ?(二)场《地使用权证明—(附列?明停:车场面积《的四至图)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应当提供【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 第十一条 —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 《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标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制作  【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 第十三《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和!统一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 (三)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  :(,八)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 (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 ,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 ,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爱》护,停车设施《; :  :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 【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进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的建设》者或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毁损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5》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