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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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号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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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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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四【条,删除:。第四款第五款修【改为“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二、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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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十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 ,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五、—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 六?、第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七、!第十七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 八、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第!二,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十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 (2003—年5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2008年—1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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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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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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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 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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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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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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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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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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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 (二)场地使】用权:证明(附列明停车】场面积的四至图)】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应当提》供,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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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 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标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制】作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第十三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和统一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 (三《)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
:。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八】。。)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 (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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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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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停车设施;》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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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
》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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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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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进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的建?设者或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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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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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毁损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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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
?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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