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一、第四条删除】第四款第五款修【。改为“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二、【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第十《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五、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
六、第—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七、第十七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八、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第二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十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 , (2003年5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2008年1】。。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 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 , 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 (二)》场地使用权证明【(附列?明,停车场面积》的四至图)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应当提供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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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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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 !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
《
: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标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制作【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第十:三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和统一?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 :(,三)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 ,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
(八)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
第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 (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
:。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停车设施;—
: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
】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
第十九条 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进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的建设者或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毁损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
》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5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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