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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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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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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一、第四条—删除第四款第五款修!改,为“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 二、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三,、第十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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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十二条!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五】。、,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六、第【。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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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十【。七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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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第:二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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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2008—年1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 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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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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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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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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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 (二)场地—使用权证《明(附列明停车场】面积:的四至图)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应当:提供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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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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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 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标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制作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第!十三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和统一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
(三)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八)【。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
第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
(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爱护停车设施;!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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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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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
】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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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进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的建设【者或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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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毁—损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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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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