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
(199】7年9月26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
!。 (一)防洪、】排涝工程设》施;
》(二)水利蓄—水、供水工程设施;!
(三)灌溉工!。程设:施;:
?(四)水土保护【工程设施;》
(五)水电】工程设施《;
(六)水文!报汛工程设》施;:
(七)水利工!程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
第【三条广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水利》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
】 镇人民政府依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保!。护本级的水利工程】设施:并协助保《护市、区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
》 第四条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权,属状:况,、自然现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法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保护标志—。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设施?必须同时划》定保护范围
— ,。 第五?条在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影响水利【工程设?施正常动行的—障碍物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单位或个】人承担?因设障对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失的设障《单位或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在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修】。建影响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二《)倾:倒余泥、渣土、【。。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堤坝、渠道【上挖沙、取土、采】石、垦植、》砍伐、破坏防护林】木和植被;
】。(四)损坏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通讯、报汛线路;
! :。(五)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在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须经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一)《在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
—(二)向《水体设置或增大排污!口;
(三【)改变河涌、河【道流向;
【(四)筑坝》拦水;
(五】)进行其他建设和】经营活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影响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必,须制定?配套的保护》方案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经审》。核同意?的保护方案》应作:为,。工,程,建,。设的:必备项目按》基建程序报批并应】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 第九条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资质《。按管理权限由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已获—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设施设计和—施工的应《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标准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等】级分:类确定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使用年》限
?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应—。建立:检查制度需》要,。维修的应制定维修】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需要!报废的?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范围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作出安全技术鉴【。定
: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有?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设施应及时组织维修!维修费?用根据工程》性质由政府或水利】工程设施所有者承】担
第》十,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晰水?利资产产权加强【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和!物资需要处理—的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国有资》产的还应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设:施因开发建设需【要占用的实行有偿占!用和: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占用者应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兴—建与其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不具备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应按新建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交纳开发补】。偿费用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