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
?(,1997年9月【26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
(—一)防洪、排涝工】程设:施;
(二)】水,利蓄水?。、供水工程设—施;
(三)】。灌溉工程设施—。。;
(》四)水?土保护?工程设?施;
(五)】水电工程设》施;
》。(六)水文报—汛工程设《施;
《 (七)水利工程】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
第三条广!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水利—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
镇《人民政府依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保护本级!的水利工程设施并】协助保护《市、区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
第四!条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权!属,状况:、自然现《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法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保护标志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设施必须同时划定!。保护:。范围
《 第五条在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影响水利工程设!施正常动行的障【碍,物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单位或个人承担因!设障对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失的设障》单,位,或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在《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修》建,影响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倾倒余》泥、渣土、垃圾等废!弃物;
》 ,。(,三)在堤《。坝、渠道上挖沙、】取,土、:采石、垦《植、砍伐《、破坏防护林木和】植被;
(四)!损坏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通讯、报—汛线路;
— (五)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在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须经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一)在—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
》 ,。 (二?)向水体设置或【增,。大排污?。口;
? (三)改变河】涌、河道流向;【
(《。四):筑坝拦水;
【 (:五)进行其》他建设和经》营活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 第?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影响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必须制定配套【的,。。保护方案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经:审核同意的》保护:方案应作为工—程建设的必备项目按!基,建程序报批并应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资质按管《理,权限由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 已获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设:施,设计:和施工的《应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标准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等级分类确定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使—。用年限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应建立【检查制度需要维修的!应制:定维修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需要报废的—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范—围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作出安全》技术鉴?定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有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设】施应及时组织—维修维修费用根据】工程性质由》政府或水《利工程设施》所有者承《担
第十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晰水利资产》产权加强《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和:物资需要《处理的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国有资产—的还应?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设施因开发】建设需?要占:用的实行《有偿占用和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占用者《应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兴建与其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不具?备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应按新建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交纳开发】补,偿费:用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