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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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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确,保工:程有人管、》有人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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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2005年!以来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深井《工程:(不含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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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县—(,区)级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可成立供水!管理站?或者委?。托相关站《、,所管理每《处工程可由所在【村,委会成立管理小组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审计部门负【。。责对: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管;电力部门提供!可靠:电力保障落》实最优惠电价
第!四条 市《、县(区)两级财政!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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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员经费每处工!程按照1《名专管员和3名收】费员专管员每—人每年200—0元、收费员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执行
!。 (二!),维修经费综合—考虑工程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数额和设》备折旧因素每处【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在!2,00:。0人以下的每年5万!元、2000人【以上的每年7万【元维修经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 市、县(》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筹集维护资》金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节余资》金可纳?入,维护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按【照专:。款专用、专户专帐】、统:筹使用的《原则制?定具体管理使用细】则负责维护资金【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按照“鼓励使用】。、减轻负《担”的原则实行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相结合的水价制!度基本水费每户【每月:5元基本水量每户每!月4吨?(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本《。辖区内的基本水【费、基本水量基本水!费不得?超,过每:户每月5元基本水】量不:得,低于每户每月—4吨:)超出部《。分实行计量收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收!费标准申请县(区】)物价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水费》由工程管理单—位(:。或者:小组:)负责收取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工?程运行产生的—电费节余《部分可以用于工程维!。护和:管理人员《的奖励
第七【条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工程的运行【维修提供技》术,指导:乡(镇)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管员《、收费员的职责【定期对水《量、水费、维护【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不》改变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鼓励采取【租,赁、:承包、特许》经,营等形式进行市【场化经营《通过BO《T等市场化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明确》国有:资产投?资总额和占有比【。。例后由工程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与投资者【签订供水协议—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率纳入全市民生【工程:单项考核《内容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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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供水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或者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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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的;
《 , —(二)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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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贪污挪用水》费或:者有其他以》权谋私行《为的;?
【。 (四)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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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私自接水窃水【毁坏供?。水,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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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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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元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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