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 , : 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0年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曹勇!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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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以用为先、依法!处置、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批准闲置土!地方案协《调、:处理:闲置土地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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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监察、财政、【房地:产,、环境保《护、土地储备等【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闲?置土地的《认定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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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闲置土》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闲:置土地?档,案及时公布》闲,置,土地情况跟》踪监督闲置土地【利用情况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监察、财政、房】地产、环境保—护、土地储备、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各【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建,立,闲置土地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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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园)区管》理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应当就项目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投资!强度、投产时—间、收益等内容【及违:约责任作《出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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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必须载—明,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增值地价!收取标?准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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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未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违法!行政行为造成项目】动工迟延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认定为闲》。置土地
【 ,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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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 《 (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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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的》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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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土地使用权人应】承担:的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经审查属实该期!间不计?入土地?闲,置时间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土地使用权人】动工迟延《。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 (】一)因?规划变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暂停审—批造:成,的,;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政府完?成拆迁或者》修建基础设》施工:程但政府未按约定】完,成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 (《三)因土地权属【争议致?。使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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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造成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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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闲置土地【时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就土地的利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经批—准的规划、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和土?地他项权利情—况等相关证据和【。材料
】。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闲置土》地应:当制作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设【立抵押权的同时【。。抄送抵押权人—;闲置土地因—涉案正由《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执行中!的闲置土《地认:定书同时抄送—负责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
! 第十四条 土!地闲置不满一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 : :(一)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当按土!地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动工—、竣工的按照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用地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 (》二):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人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5】日内未选《择,处置方式《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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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缴纳)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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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当按土地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动工、竣工的—按,照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用,地,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 (二)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 , 土《地使用权人接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5日内!未选:择处置方式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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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已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房地》产,。项,目还应当缴纳—增值地价即该宗土】地现行评估地价与原!出让地价《。的差价?)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 (—一,)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未按】期动工?、,竣工的按《照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二)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人!接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5》日内未按照》前款规定选择处置方!式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拒!。。不缴纳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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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土地使用权人】选,择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 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或者】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权利措施—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参与《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并征求?有关司法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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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 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动:工限期为土地闲置】不满一年的自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自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土地闲置满两!年的自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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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人?与政府协议收回闲置!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价款
《 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对土地!使用权人依规划经批!准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按审计的》重置价格《给予相应补偿—
】 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按照规划要求确定】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条件后?依法重新《确定使?用权人
— —新建项?目在选址时》应当尽量《利,用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采?取下列?方式处置
》。
: :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 《 (二)减少供【地,面积退?还相应比例的—土地取得成本和【前,期开发建设投入;】
《 《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重新批准开发】建设;
— : (四)【政府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政府》将土地收回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或者:在土地使用权人【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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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有关县、区【、开:发(园)区》、政:府部门应当》逐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整改解决—措施:和办理?时限:主要负?责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应?当确定专《人对整改事》项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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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调查立【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涉【。嫌闲置?土,地的使用权人发出】书,面调查通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询?。问并对?闲置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勘测;
! (【二):告知与听《证,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并?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 ? (三)决定】报,经批准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 《 ?(四)送达与执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3日内送达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抵【押权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等有关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
【 第二十》二条 被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之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交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不交【回土地使《用证书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直接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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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在依法《处置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手续
】 被认定有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新,建项目用地申请【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 (一)【动工开发建设是【指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已?实,施主体工程基础部分!施工;
》 , , , ? (二)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和《规划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
】 (三)开发】建设的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权人已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
《 《 , :(,四)总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权人《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五:)已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已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
】 (六)中!止开发建设是—指已动工后停止建设!中止开发建设的连】续时间依照施—工许可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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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因行:政区划?。调整存在遗留—问题和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产生的国有闲—置土地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置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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