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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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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0年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曹勇 —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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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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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以:用为先、依》法处置、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批准闲置土地方案!协调、处理闲—置土地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 》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监察?、财政、房地产【、,环境保护、土地【储备等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闲置!土地的认定与处【置工作
】
第《五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闲置】土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闲置土《地档案?及时公布闲置土【地情况跟踪监督【闲置土地利》用情况
】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监察、财政》、房地产、环境【。保护、?土地储备、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各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建立闲—置土:地信息共享机制
】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园?),区管理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应当就项目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投资强度、投产【时间、收益等内容】。。及违约责任》作出具体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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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必须载—明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增值:地价收取《标准及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未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违法行!政行为?造成项目动工迟【延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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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认定为闲置【土地
》 》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 《 :(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的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
: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土地使用》。权,人应承担的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经审查【属实该期间不计入】土地闲置时间
【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土地使用权人】动工迟延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 【(一)因规划—变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暂停审批造—成的:;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政府完【成拆迁?或者修建基》础设施工程但政府未!按约:定完成?。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 《 (三)因土】地权属争议致使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 , , : (四)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造《成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
第十—二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闲置土地时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就【。土地的?利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经【批准的规划、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和土地他项权】利情况等相关证【据和材料
【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闲置土《地应当制作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设,立抵押权的同时抄送!抵押权?人;闲置《土地因?涉案正由《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执行中的》闲置土?地认定书《同时抄送负责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
《
第—十四条 土地【闲置不满一》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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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当?按土地?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动工、竣【工的按?照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用地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 ? (二)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5日内未选择处置方!式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缴【纳)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
— :(一)?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当按土【。地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动工、竣工】的按照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用地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 (二)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 : 土地》使用权人接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5日内》未选择?处置方式《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 》 已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房地产】项目还?应当缴纳增》值地价即该》宗土地现《行评估地价与原出】让地价的差价)【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
《 : (一《)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未—按期动工、竣工【的按照?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二)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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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接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5日内未按照前!款规定选择》处置方式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拒不缴纳【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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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土地使用》权人选择《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
, 》 :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或者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权利:措施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参与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并征求有关司—。法机:关的:意见
】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动》工限期为土地闲置不!满,一年的?自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自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土地—闲置满两年的—自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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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人与政府协议收】回闲置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价款:
】 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对土【。地使用权人依规【划经批准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按《审计的重置》价格给予《。相,应补偿
【 : 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按,照规划要求确定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条件?后依法重新确定使】用权人
— —。新建项目在选址时】应当尽量利用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采取下《列方式处《置
—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二)减少供地面积】退还相应比例—的土地取《得成本和前期开发】建设投入;
】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重,新批准开发》建设;?
— (四》)政府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 (五)政!府将土地收》回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或《。。者在土地《使用权人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 ,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有关县、区!、开发?(园)区、政府部】门应当逐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整改解决措施和!。办理:时限主要负责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应当!确,定,专人对整改》事项进行督办—
《
《第二十一条 — 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调查立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涉,嫌闲置土地的—。使,用权人发出书面调查!通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询问《并对闲置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勘!测;
— 》(二)告知与听【证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并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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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报经批准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 (四)送达与!执,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3【。日内送达《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抵押】权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等有关】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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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被《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之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交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不交!回,土地:使用证书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直:接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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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在依法处置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手续
《 ? : 被认定有—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新,建项目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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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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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动工开发建设】。是指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已实施—主体工程基础部分施!工;
! (二)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和规划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
— 《 (三)》开发建设的》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权人【已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
】 ? (四)总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权人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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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已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已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
【。 :。 (六)中止【开发建设是指已动】工,后停止建设》。中止:开发建?设的连续时间依照施!工许可?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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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因行政区》划调整存在遗—留问题和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产生的】国有闲置《土,地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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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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