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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开》放、:完善和发《展本市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结合【合肥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 , 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委、工商、!财政、物《价、税务、规—划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合【肥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统一印—制、有发证》权,。的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必须持【有,收费: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第五条 《 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的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均需《报市建委审查  !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市建委?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资核:查工作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格证明的所!有要承?接项目的有关—资料:。到市建?委输备案及》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承接任务 【 , ,第六条 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可将部门勘察【设计任务分包给【其他持相应》行业:、级别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但《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可聘用非持》证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聘【用合同报市建委【备案)由发包或用人!单位对?整个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聘用外单位的【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须与该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 :合肥:地,区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成果必须加【盖由市建委监—制的“?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成果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超越勘察设计证【书规定的《。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方!案设计阶段可不受】单位资质《等级限制);不得私!自拉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不得—出卖或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禁止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 第九条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不得私自收取【。、私:。分生产?厂家和企业的佣【金、:回扣: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指令:性勘察设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从—事业余?勘察设计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   ㈠勘察设计单!位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基,数的收入《作为:业余设计收》入(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单位的基数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商定)业余设计【收入的20》。%由单位统》筹,分配给职工个人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余设—计收支?应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   ㈡各勘察设计!单位提取业余设计报!酬后盈余(》税,利)不得《。低于: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技《术经济承《包合同的考核基【数;亏损勘察设计】单位一律《不得提取业余设计报!酬   ㈢若发】展,。。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时扣减该单【位当:年应提业余设计报酬!的30?。%,。  ? ㈣业余设计指标】申报手续由》。市建委每年分—两次审?。批并抄送市》财政:、税务、建行等部门!  ? 第十?一条 凡在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统一】使用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应报市建!委审查备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属外地】来肥的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勘《察设计?费用的5%》缴,纳质量保证金—该项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招,揽勘察?设计:任务:设计收费除中小学】等特殊情况》经,市建委审批后—可给予适当优惠外】其,它项目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随意【压,低或:提高设计《费用的其压》低或:提高:部分:全部没收上》交市财?政由责?任方承担后果—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取勘察设计单位】   ㈠》收费标准《属于特级、》一级的民用》建筑; 》  ㈡?新开发的小区和【5公顷(《含5公?顷)以上《的旧城?造片; 》  ㈢?城市主干道》、大型桥梁》、主体交叉》桥、地?下铁道、隧道工【程,、大:型供水、排水—。工程及其他重要市政!工程;  — ㈣市(《含市)以上》重点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 凡属招》标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认真填写招标—项目登记表并按招】投标规定《。程序(具体程序另定!)开展工作   !符合:招标范围因故不能】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到市建委办!理免招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免于招标 【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组》织,人员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估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进?行审查对质量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单位给予批评、】处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奖《惩,结果:   第十六【条 条 》。。 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其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分阶段】进行审查凡无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任务凡未!按基建程《序输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得》付款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第十》七条: 对于外商独资、!合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可以邀—请国际知名的设计机!构与中方设计—单位合作设计;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国内技术力量可以】胜任的?。工程项目仍应以国内!。设计单位承担—   境外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设计任务必》须事先将其设计资格!证明文件和中—译本送市建委审查】。经同:意后方可承》接工程设计任—务且必?须与:合肥地?区持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合作设计—   第十八条 ! 境外设计机—。构在合肥地》区承接设计任务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对其【提交的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   境外设—计机构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设》计任务不允许私【。拉国内?在职人员从事设计】工作违者将》取消其在《合肥地区《承接任务的资格 !  第十九》条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989〗建【设字第?608号文件规【定,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交】纳技术开《发费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委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十四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