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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开放、完善和发【展本市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结】合合肥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委、工商、》财政:、,物价、税务》、,规划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合肥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统一印!制、:有,发证权?的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必须持有—收费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 , 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的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均?需报市建委》审查: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市【建委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资核查工作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格证【明的:所有:要承接项目的有关资!料到市建委》输备案及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承接任!务   第六【条 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可将部】。门勘察设《计任:务分包给其他持【相应行业、级别【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但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可:聘用非?持,证,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聘用合同报市建【。委,备案)由《发,包或用人单位对整】个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聘用外《单位的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须与该—单位签订合同  ! 第七条《 合肥地区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成果必须加盖【由市:。建委监制的“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成】果 :   第八条 【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超越勘察设计—证书规定的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方案设计阶!段可不受单位资【质等级限《制);不得私自【拉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不得出卖或】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禁【。止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九【条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不得私自收取、!私分生产厂家和【企业的佣《金、回扣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指令性勘】察设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从事业余—勘察设计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   ㈠勘察设【计单位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基数【的收入作为业余设】计收入(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单位的基数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商定)业《余设:计收入的20—%由单?位,统筹分配给职工个人!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余,设计收支应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 ㈡各勘察设计单位!提取业余设计报【酬,后盈余?。(,。税利)不得低—于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技术经济承包合】同的考核基数—;亏损勘察设计单位!一律不得提取业余设!。计报酬   ㈢若!发展: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时扣减该》单,。位当年应提业—余设计?报酬的3《0%   ㈣【业余设计指标—申报手续由市建委每!年分两次审批并【抄送市财政、税【务,、建行?等部门  — 第十一条 凡】在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统一使用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应—报市建委审查备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属外《地来肥的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勘察设计费用的5】%缴纳质量保证金该!项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招揽】。勘,察设计?任务设计收》。费除中小学等特殊】情况经市建》委审批后可给—予适当优《惠外其它项目—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随意压低或提【高设计费用的其压低!或提高部分》全部没?收上交市《财政由责任方承担后!果,   第》十三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取勘:察设计?。单位  》 ,。㈠收:费,标准属于特级、【一级的民《用建筑; —  ㈡新开发—的小区和5公顷(】含5公?顷)以上的旧城造】片,。; : ,  ㈢城市主干道】、大型桥《梁、主体交叉桥、地!下铁:道、:隧道工程、大型供水!。、排水工程及—其他重要市政工【程; ?   ?。㈣市(含市)—以上重点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   第十四条 !凡属招标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认真填写招标项【目,登记表并按招投【标规定程序(—具体程?序另定)开展—工作   符合招!标范围因故》不能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到》市建:。委办理免招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免于?招标  》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组织人员《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估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进行—审查对质《量,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单位给予批评【、处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奖惩《结,果   第十六条! 条 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其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分阶段进行【审查凡无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任务凡未《按基建程序输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得付款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第十七》条 对于外—商独资、合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可以!。邀请国际知名的【设计机构与中—方,设计单位合》作设计;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国内技术】。力量可以胜任的【工程项目仍应以国】内设计单位承担 !  :境外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设计任?务必须事先将其设计!资,格,。证,明文件和中译本送市!建委审?查经:同意后方可承接【工程设计任》务且:必须与合肥地—区持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合?作设计   第】十八条 《 ,境外设计机构—在合:肥地区承接》设计任务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对其提交!的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   境外设计机】构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设计任务不】允许私拉国内在【。职人员从事设—计工作违者将取【消其在合肥地区【承接任?务,的资格 》  第十九条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989】。〗建设字《第608号文件规定!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交纳技术开发费【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委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十!四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