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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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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开放、完《善和发展本市—。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结合合肥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 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委,、工商、财政—、物价、税》务,、规划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合肥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统:。一印制、有发证权】的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必须持【有收费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第?五条 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的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均需—。报市建委《。审查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市建委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资核》查工作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格证】明的所有要》承接项目的有关资】料到市建委输备【。案及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承接《任务
第六条! 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可—将部门勘察设—计任务分《包给其他持》相,应行业、级》别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但】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可聘用非持】证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聘用合》同报市?。建委备案)由发包或!用人单位对整—个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聘用外单位的!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须《。与该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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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合肥地区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成果必须加》盖由市建委》监制的“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成果
【 第八条 》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超越:。勘察设?计证书规定的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方?。案设:计阶段可不受单位】资质等级《限制);不得私自】拉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不得出卖或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禁止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九条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不得私自【收取、私分生产【厂家和企业的佣金、!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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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指令性勘察设—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从【事业余勘察设计【。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㈠勘察【设计单?位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基数:。的收入作为业余设】。计,收入(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单位的基!数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商《定,。)业余?设,计收入的《20%由《单位统筹分配—给职:工,个人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余!设计:收支:应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 ㈡各勘察—设,计单位提取业余【设计报酬《后盈余(税利)【不得低?于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技术经—济承包合同的考核】基数:;,亏损:勘察设计《单位一律不得提取】业,余设计报酬
】 ㈢若?发展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时扣减!该,单位当年应提业【余,设,计报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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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业余设计指标申报!手续由市建委每年分!两次审批并抄送【市财政、税务、建行!等部门
第十!一条 《凡在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统一使用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应报市建委审!。查备: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属外地来!肥的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勘?察设计费用的—5%缴纳质量保【证金:该项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 第十《二,条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招揽勘察设》计任:务设:计收费除《中小学等特》殊情况经《市建委审批后—。可给予适当优惠外】其它项目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随意压低或提【高设计费用的—其压低或《提高部分全部没【收上交市财政由责任!方,。。。承,担后果
—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取勘察设—计单位
【㈠收费标准属于特】。级、一?级的民用《。建筑;?
: ㈡新《开发的小《区和5公顷(—含5公顷)以—上的旧城造片;
! ㈢城市主—。干道:、大型桥梁、主【体交叉桥、地—下铁道、《隧道工程、大型供】水、排?水,工程及其他重要【市政工?程;
—㈣市(含市》。)以上重点》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 凡属招标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认真填写招—。标项目登《记表并按《招投标规定程—序(具体《程序另定《。)开展工作》
符合—招标范围《。因,故不能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到市建!委办理?免招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免【于招标
—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组织人员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估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进【行审查对质量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单位给予批评】、处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奖惩结果】
第十—六,条 条 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其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分阶段—进行审查凡无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任】务,。凡未按?基建程序输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得付款!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对于外商独》资、合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可,以邀请国际知名的设!计机构与《中方设计单位—。。合,作设:计;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国内技术力量可以胜!任的:工程项目仍应以【国,。内设计单位承担【
境外—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设计任务必须【事先将其设计资【格证明文件和中译本!送市:建委审?查经同意后方可【承接工程设计任务】且必须与合》肥地区持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合作设计—
第》十八条 《 境外设计》机构在合肥地区承】接设计任《务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对其提》。交的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境》外设计机构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设计任务—不允许私拉国—内在职人员从事设】计工:作违者将取消—。其在合肥地区承接】任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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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989?〗建设字第》608?号文件规定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交纳:。技术开发费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委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十四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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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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