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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开放、完善和发展】。本市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结合合肥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委、工?商、财政、物价【、,税务、规划》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合肥—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统一印—。制、有发证》权的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必须持?有收费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 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的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均,需报市建委审—查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市建:委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资核查工作—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格【证明的所有要—承,接项目的有关资料】到,市建委输备案及【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承接任务  【 第六条 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可将部门勘察—设计任务分包—。给,。。其他持相应行业【、级别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但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可聘用非—持证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聘用!合同报市建委—备案)由发包或用】。。人单位对《整个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聘用《外单:位的: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须与该】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 合?。。肥地区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成果必须加盖—。由,市,建委监制的“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成果 《 ,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超越勘察设》计证书规定的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方案【设,计阶:。段可不受《单位资质等级—限制);不得私自】拉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不得出卖或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禁止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九条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不得《私自收取《、私分生产厂家【和企业的《佣金、回扣  】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指令性勘察》。设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从事业余勘察【设计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㈠勘】察设计单位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基数的收入作为业余!设计收?入(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单,位的基数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商定)业】余设计收入的—20%由《单位:统筹分配给职—工个人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余设?计收支应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㈡各勘察设计—单位提取业余设计】报酬:后,盈余(税利》)不:得低于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技术经济承】包,。合同的考核》基数;亏损》。勘察设计单位一【律不得提取》业余设?计报酬   ㈢】。若发展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时扣减该《单位当年应》提业余设计报酬的】30%  — ㈣业余设》计指标申报》手续由市建委每年】分两次审《批并抄送市》。财政、税务、建行等!。。部,门  《 ,第十一条 凡在】。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统一使用—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应报市】建委审查备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属外地来肥的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勘察设?计费:用的5%缴纳—。质量保证《。金该项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招!揽勘察设计》任务设计收费除【中小:学等特殊情况经市建!委审批?后可给予适当优【惠外其它项目—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随意压?低或提高设计费【用的其压《低或提高部分全【部没收上《交市:财政由责任方承【。担后果 《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取勘察设计单位】  ? ㈠:收费标?准属:于特级、《一级的?民,用建筑;   ㈡!新开发的小》区和5公顷(含【5公顷)以上的旧】城造片; —  ㈢城市主—干道、大《型桥梁、《主体交叉桥、地下】。铁道:、隧道工程、大【型供水、排水工【程及其他重要—市政工程;》  ? ㈣市(《含市)以上重—点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 凡属招—标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认真填写招标】项目登?记,表并按招投标规【定程序(具体程序另!定)开?展工:作   符合【招标范围因故不能】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到市建】委办理免《招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免于》招标 ?   第《十五条 《 市建委应组织人】员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估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进行审查对质量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单位《给予批评、》处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奖惩结果 】 , 第十六《条 条 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其—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分》阶,。段进行审《查凡无?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任务凡未《按基:建,程序输?。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得付】款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对于》外商独资《、合: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可以邀请国际!。知名的设计机—构与中方设计—单位合作设计;【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国—内技术力量可—以胜任的《工,程项目仍应以国内设!计单位?承担   境【外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设计任务必须事先】将,其设:计资格证明》文,件,和中译本送市建委审!查经同意后》方可:承,接,工程设计任务且【必须与合《肥地区持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合—作设计   【。第十八条 境【外设计机构》在合肥?地区承接设计任务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对其提《交的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 境外设计机构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设计任?务不允许私拉国内在!职人员从《事设计工作违—者,。将取消其在合肥地区!承接:任务的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989〗建设字第!。6,08:号文件规《定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交纳技术开发!费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委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十四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