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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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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开放、—完善和发展》本市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结》合合肥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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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委?。、工商、《财政、物价、税务】。、规划?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合肥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统一《。印制、有发证权的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必须?持有收费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第五《。条 : 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的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均需报市【建,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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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市建委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资核查工作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格证明的所有要承接!项,目的有关资料到市建!委输备案及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承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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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可将部门!。勘察设?计任务分包给其他持!相,应行业、级别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但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可!聘用:非持证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聘《用,合同报市建》委,备案)由发包或【用人单位对》整个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聘用外单位的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须与该》单位签订合同
】 第七《条 合肥地区【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成果必须加【盖,由市建委监制的“】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成果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超越勘】察设计证书规—定,的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方?案,设,。计阶段可不受单位】资质:等级限制);不【得私自?拉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不得出卖或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禁止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九条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不得【私自收?取、私分生产厂【。家和企业的》佣金、?回扣
《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指令性勘察设—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从事业余《勘,察设计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 :㈠勘察设计单位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基数的收《入作为业余设计收入!(,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单位的基数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商定)业》余设计收入》的20%《由单位统《筹分:配,给,职工个?人,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余设计收支应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 ㈡?各勘察?设计:。。单位提取业余设计报!。酬后盈余(税利)】不得低?于,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技术经】济,承包合同的考核【基数:。。。;,亏损勘察《设计单位一律不【得,。提取业?余设计报酬
【 ㈢若发展—。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时扣减?该单位当年应提业】余设计报酬》的,30%
》 ㈣业余设计【指标申报手》续由市建委》每年分两次审—。批,并抄送市财政、【税,务、建行等》部门
第十一!条 凡《在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统一使用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应?报市:建,委审查备《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属外地来】肥的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勘察设计费!用的5?%缴:纳质:量保证金该项—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招揽勘察设计任务!设计收费除中小学】等特殊情《况经:市建委审《。批后可给予适当优惠!外其它?项目: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随:意压低或提高设计费!用的其压低或—提高部分全》部没:收上:交市财政由责任方】承担:后果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取—勘察设?计单:。位
㈠收费】标准:属于特级、一—级的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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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新开发的小区和【5公顷(含5公【顷)以上的》。旧城造片;
【 :㈢城市主干道、大型!桥梁、?主体交叉桥、地【下铁道、隧道工程】、大型供水、排水】工程:及,。其他重?要,。市政工?程;
《 ㈣市(含—市)以上重点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 》凡属招?标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认真填写招标!项目登记《表,并按招投标规—定程序(具体程序】另定)开展工作【
符合招【标范围因故不—。能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到市建》委办理免《招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免于招【标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组织人员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估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进行审查对【质量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单:位给予批《评、:处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奖—惩结果
第十!六条 条 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其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分阶段?进行审查凡无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任务!凡未:按基建程序输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得付款!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对于外?商独资、合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可以—邀请国际知名的设】计机构与中》方设计单位》合作设计;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国内技术—力,量可以胜《任的工程《项目仍?应以国?内设计单位承担
! 境外《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设计任务必须事!先,将,其,设计资格证》。。明文件和《中译本?送市建委审查经同意!后,方可承接工》。程设计?任,务且必须与合肥地】区持: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合作设《计
》第十八条 —境外设计《机构在?合肥:地区承接设计任【务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对其提交《的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境外设!计机构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设计任务不允—许私拉国内在职【人,员从:事设计工作违者将取!消其在合肥》地,区,承,接任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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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989〗建设字!第608《号文件规定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交纳技术开发费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委《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十四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一》条 :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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