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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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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0日起《施,行 :
市 ! 长
《 二00七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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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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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
?。 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民政、财政、—。规,划、统计、价格、】土,地储备、金融—、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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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统计等部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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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储备、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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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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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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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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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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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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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 第十一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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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和各种》套型比例 》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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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与本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
】 , 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在标价!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除:外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应当—填写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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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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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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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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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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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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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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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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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核准通知书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 【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核!准通知书《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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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户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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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差价款由市【。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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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和户籍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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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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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购买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40%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易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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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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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和领取的住—房补贴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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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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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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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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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销售价格、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和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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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二)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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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未取得核准通—知书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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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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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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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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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0日起施【行2005年—4月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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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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