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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0日【起施行 — 市   长! 二0—0七年十二》月,九日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民《政、财政、规划、】统计、价格、土地】储备、?金融、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统—计等部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储备、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  ?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   《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见附表《)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      【第十一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和】各种:套型比例 —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  ?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与本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     】。 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九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在标》价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除外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应当?填写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五章 【。交易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 ?   《(二)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   (三—)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核:准通知书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   【 ,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核准通知书!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户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  ?收,取的差价款由市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 ,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和户》籍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购买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40%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易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  ?  本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和领取的住》房补贴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销售价格、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和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 ,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二)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地价款; !     — (三)未取得核准!通知书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    第三十八条! 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0日—起施行2005年4!月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同时】废止 《  :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统计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