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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0—日起施行《 【市 :  长 《 :。。 二0?0七:年十二?月九:。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民政、财政、—规,划、统计、》价格、?土,地储备、金融、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统计等?部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储备、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 【  :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见附表) — ,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第十一?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和各种【套型比例 — :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与本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 【。  :   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九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在标价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除外 !。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应当填写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五章【 交:易管理    !  第?二,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 (?二)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   ? (三)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核?准,。通知书?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 — ?  :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核准通知书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户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  收《取的:差价款由市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和户籍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购买: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40%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易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 本?。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和领取的—住房补贴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销售价格》、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和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二):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地价款;《   — ,  (三)未取得核!准,通知:书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0,日起施行《。2005《年4月?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同时废止 【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统计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