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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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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0日起施行】
市】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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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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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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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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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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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民,政、财政《、规划、统计、价】格、土地储备、【金融、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统计【等部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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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储备:、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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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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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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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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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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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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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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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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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 第十一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和各?种套型比例
】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
《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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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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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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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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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与本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
【 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九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在标价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除外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应当【填写: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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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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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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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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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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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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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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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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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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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核准通知书!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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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核准通知【书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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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户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
收?取的差价款由市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和户籍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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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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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购?。买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4【0%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易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本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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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和:领取的住房补—贴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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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销售】价格、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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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和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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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二)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地价款】;
【。 (三)未取】得核准?通知书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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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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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0日起施行!2,005年4月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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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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