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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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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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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 二0?0七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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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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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使用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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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民政、财政、】规划、统计、—价格、土地储备、金!融、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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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统—计等部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储备、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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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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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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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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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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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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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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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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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 第十?一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和各种套型比【例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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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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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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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与本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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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九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在?标,价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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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应!当填写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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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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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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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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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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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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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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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核:准通知书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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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核准通知书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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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户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收!取的差价款由市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和户籍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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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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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购买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4《0%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易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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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和领取《的住房补贴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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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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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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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销售价!格、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和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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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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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 , (二)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地价款; 】
— (三)未取—得核准?通知书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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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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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0日起施行2!005年4月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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