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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合同【与造价
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并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
】。 》禁止承?发包双方私》下签订垫资》、以物(房)抵扣】工程款以《及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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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单位应当与建筑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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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内!容必须在承发包【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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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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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实行施工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与工程【款支付担《保制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时发《包人(建设单位【)也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额:度一般为合同总价额!的5%~20%【
— 第三十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对已完工工程【项,目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建筑业》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支付建筑!劳务人?员费用?承包人、分包—单位所得工程款应】当优:。先保障建筑》劳务费用及》工资的发放》。不得克?扣、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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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计价》方式、取费标准和工!期,。。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 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决算
! 第三十九条【 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建筑市场的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等价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程项目【计价系?数和计价方式定【期发布?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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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市建筑、【安装、装饰等工【程劳保费实行—行业统?一管理?三县区?。域内的工程劳保【。费由县建筑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市,建筑:。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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