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     201!7年:3月21日  【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转】运、: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改、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含】开发区城市管理机构!下同)根《据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境保护!、房:产、林业和园林【、价格、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处置与运】输 第《七条 转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以及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装!饰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除外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三日内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原因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减排、《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措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审,批材料; (三【)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明!确处置要求以及污染!防治、运输安全等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施工工地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周—围环境 (一)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维,护; (四)对工】地内车行道》路和: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五)配置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确保】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洁并做好泥浆、污】水、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建筑垃圾—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完毕:并做好清运信息登】记,。保存工作;》无法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建筑垃圾并在处置!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 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由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鼓励采取下列措施】做好建筑《垃,圾的:减,排,工作 (一)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优化!施工措施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设》置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临时围挡!。; (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或者拆除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四)将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且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 (四!)设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和车辆清洗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 (》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应当载《明建筑工地名—称、运?输单位名称、车牌】号、运输期》限、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事》项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市区通行!。证, 第十?九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在?驾驶室顶《。部、车身或》者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悬挂】放,大号牌?喷印车辆编号—及,所属承运单》位名称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二)实行】密,闭化运输装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三)车》辆驶离施工工—地应当冲洗》干净; (》四)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 》(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环境噪声—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 第三章 消纳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消纳《建筑垃圾 (一)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 ?。(二)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保护范围》; (三)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四)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管理通?过,招标或?。。者指定等方》式确定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二)】。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设备;》 (:三,。)对出入《口道:路和场内车辆—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场地的车辆清洁!; (?六)准确记录进入场!内的车辆、消纳建】。筑垃圾数量并定期】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七!)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八)不得允!许,无单车运输》证的车?辆,进场卸?载建:筑垃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经区—。城,市管理部《门实地勘察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三十条 鼓励新(】改、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 第三十一条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联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下列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 (?二)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信息;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以及建《筑垃圾受纳》信息:;,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处置!建,筑垃圾的《。不,良记录信息》及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五)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 (《。六)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清理;当事人逾!期未:清,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失,信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未按!照规定堆放零星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委托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处—以每车一千元—罚款; 《(二)未随》车携带单《车运输证的处—以,每车一百元罚—款,; (三)》车辆密闭不严—造,成,建筑垃圾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擅自设立】、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六,章 附 《 , 则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3日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