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
《 20》17年3《月21日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转运】、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改、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含:开发区城市管理机】构下同)根》据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境保:护、房产《、林业和园林、价格!、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
第二?章 处?置与:运输
第七—条, 转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以:及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装饰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除!外,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三日内?。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原因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减排、【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措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审批材料;
!。(三)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明确—处置要求以》及污染?防治、运输》安全等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施:工工:地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周围环》境
(?。一):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维护;
(【。四)对工地内车行】道路:和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五)?配置: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确保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洁并做好泥!浆、:。污水、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建筑垃圾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完毕并做好清运】信息登记保存工【作;无法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建筑垃圾并在】处置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
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由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鼓励采取下】列措施做好建筑垃】圾的减排工作
(】一)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优化施工措施【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设置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临时围【挡;
(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或者拆除》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四)将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且《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
(四【)设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和车辆【清洗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
(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应当》载明建?筑工地名称、运输单!位名称、车牌号【、运:输期限、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事项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市区:通行证
第十—九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在驾驶室顶部】、,车身或?者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悬挂放大号牌【喷印车辆编号及【所属:。承运单位名称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二,)实行密闭》化运输装《。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三)车辆驶【离施工工地应当冲】洗干:净;
?(,四)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
(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环境?噪声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 消纳—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消纳建—筑垃圾
(一—)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
(二【)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保护范围】;
:(三)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四)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管理通!过招标或者指定【。等方式确定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二)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设?备;
(三》)对出入口道—路和:。场内车辆《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场地的车辆!清洁;
(》六,)准:确记录?进入场?内的车辆、消—纳,。建筑垃圾数量并定期!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七)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八)不得允许无【。单,车运:输证:。的,车辆进场卸载建【。筑垃: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经!区城市管《理部:门实地?勘察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三?十条 鼓励新(改】、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
第三十一!条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联】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下,列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
(二《),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信息—;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以《及建:。筑垃:。圾受纳信息;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处置建筑垃》圾的不良记录信息】及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五)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
(六)—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清理】;当事人逾期未【清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失信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未》按照:规定堆放零星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委托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处以每车一千元【罚款;?
(二)未随车【携带单车运》输证:的处以每车一百【。元罚款;
(—三)车?辆密闭不严造成建】筑垃圾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擅自》设立、?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3【日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