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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     2—017年3月—21日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转运、?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改、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含开发!区城市管理机构下同!。)根据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境保护、房产【、林业和《园林、价格、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 第二章 》处置与?运输 ? 第七条 转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以!。及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装饰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除外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三日内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原因》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减排、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措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审批材料!; (三)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明确处置要求以】及污染防《治、运?。输安全?等,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施工《工地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周围环—境 (一)》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维护?; (四《)对工地内车行道路!和,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五—),配置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确保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洁并做好泥浆—、污水、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建筑】垃圾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完?毕并做好清运—信息登记《。保存工作;无法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建:筑垃圾并在处置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 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由,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鼓励:采取下列措施—做好:建筑垃圾的减—排工作 《(一)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优化施工!。措施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设—置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临时围》挡; ?(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或者拆除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四)将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且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 ,(四)设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和车辆清洗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 (—。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应当《载明建筑工地名称、!运输:。单位名称、》车牌号、运输期限】、,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事项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市区通!行证 ?。第十九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在驾驶室【顶部、车《身或者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悬挂放》大号牌喷印车—辆,编号及?所,属承:运单位名称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二》)实行密闭化运【输装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三)车辆【驶离施工工地—应当冲洗干净—; (四)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 (】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环境噪声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 消纳—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消纳建筑垃【圾 (?一)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 —(二)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保护范围; (】三)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四)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管理通?过招标或者》指定等?方式确定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二)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设备; (三!)对出入《口,道路和场内车—辆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场地》的车辆清洁; (】六)准?确记录进入》场内:的车辆?、消纳?。建,。筑垃圾数量并—定期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七)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八)不】得,允许无单车运输【证的车辆进场卸【载建筑垃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经区城市管理部门!实地勘察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三十条 鼓】励新:(,改、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 第三十一!条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联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下—。列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 (二)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信》。息;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以及建筑垃圾—受纳信息《;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处置—建,筑,垃圾的不良记—。录信息及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五)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 (六)《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清《理;当事人逾—期未清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失信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未按【照规定堆《放零星?。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委托—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处《以,每车一千元》罚款;? (二)未随车【。。携带单车运输证的处!以每:。车一百元罚款; (!三)车辆密闭—不严造成建筑垃【。。圾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擅自设立、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3日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