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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20:17年3月21日】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转运、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改、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含开发?区,城市管理机构—。下同)根据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境【保护、房产、林业】和园林?、价格、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处》置,与运输? :第七:条, 转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以及—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装饰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除—外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三】日内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原》因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减排、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措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审批材料; (!三)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明?确,处置要求《以及污染防治、运输!安全等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施,工工地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周围环境 (】一)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维?护; (《四):对,工地:内车行道路和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五)配置—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确保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洁并做好【泥浆、污水、—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建筑垃—圾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完毕?并做好清运信息【。登记保存工作—;无法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建,筑垃圾并在处—置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 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由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鼓励采取!下列措?施做好建筑》垃圾的减排工作【 (一)《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优化施工措施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设置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临时围挡; (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或者《拆除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四)将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且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 (四】)设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和车辆【清洗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 ?(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应:当载:明建筑工地名称、运!输单位名称》、车牌号《、运输?期限:、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事项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市区通行》证 :第十九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在》。驾驶室顶部、车身】或者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悬?挂放大号牌喷印车】辆编号及所属承运单!位名称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二)实行密闭化运】输装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三)车辆驶!离施工工地应当冲洗!干净; (四)【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 ?(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环境》。噪声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 消纳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消纳建筑【垃圾: (一)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 (二)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保护范》围; ?(三)?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四)》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管理通过招标或者指!定等方式《确定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二)?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设备; (三)】对出入口道路和场内!车辆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场地的车《辆清洁; (六)】准确:记录进入场》内的车?辆、消纳建》筑垃圾?数,量并定期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七)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八)不得—允许无单车》运输证的车辆进【。场卸载建筑垃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经区城市管理部!门实地勘《察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三十条 鼓励新(】改、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 第三十一条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联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下列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 (二)《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信息;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以及?。建筑垃圾受纳信息;!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处置建筑垃圾】的不良记录信息及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五)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 (】六):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清—理;当事人逾期【未清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失信】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未按照】规定堆放零星—。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委托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处以每车】一千元罚款; 【(二)未随》车携带单车运输证】的处以每车一百元】罚款; (》。三)车辆密》闭不严造成建筑垃圾!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擅自设立—、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3日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