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 2017】年3月21日
【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转运】、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改、?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含开发区【城市管?理,机构下同)根据【。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境保护、房产、林业!和园林、价格、【。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处《置与运输
第【七条 转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以及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装饰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除外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三日内》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原因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减:排、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措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审批—材料;
(三)【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明确处置要求以!及污:染防治?。、运输安全等—。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施工工地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周围】环境
(一》)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维护!;,
,(四)对工地内【车行道路《和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五)配置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确保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洁并做好!泥浆、污水、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建筑:。垃圾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完毕并】做好清运信息登【记,保存工作;无法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建筑垃圾》并在:处置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
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由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鼓励:采取:下列措施做好建筑】垃,圾的:。减排工作
(—一):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优化施工【措施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设置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临时围!挡;
(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或【者拆:除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四)】将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且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
(四)设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和《车辆:清,。洗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
(【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应当载明建筑【工地:名称、运输单位名称!、车牌号、》运输:期限、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事《项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市?区通行?证
第?十九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在驾驶室顶部、【车身或者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悬:挂放大号牌喷印车】辆编号及《所属承运单位名称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二)实】行密闭化运输—装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三:)车:辆驶离施工工—地应当冲洗》干净;?
(四)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
(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环境噪声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 消纳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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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消纳建筑垃》圾
(一)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
(二)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保》护范围;
(三)】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四【)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管理通过招标或者】指定:等方式?确定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二)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设备;
》(三)对《出入口?道路和场内》。车辆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场地的—车辆清?洁;
(六)—准,确记录进入场—。内的:。车辆、?消,纳建筑?垃圾数量并定期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七?)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八)不得允》许无单车运》。输证的车《辆进场卸载》建筑垃?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经》区,城,市管理部门实地【勘察: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三十条 《鼓励新(《改,、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
第三十!一条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联》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下列!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
(二)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信息;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以及建筑垃圾受!纳信息;《。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处:置建筑垃《圾,的,不良记录信》息及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五)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
?。(,六)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清理:;当事人逾期—。未清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失信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未?按照规定堆放零星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委托》。。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处以每?车一千元罚款;
(!二)未随车》携带单车运输证的处!以每车一百元罚款】;,
(三)车辆密闭】不严:。造,成建:筑,垃圾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擅自设【立、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 , 则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3日!。。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