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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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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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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三县【、郊: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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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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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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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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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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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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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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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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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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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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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和目标及监理权!。限,、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等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分阶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但每个阶》段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应!当同时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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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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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 】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审查建议权; 】
》
(三)工程—施工质量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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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
(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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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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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撤换【。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权;
】
?(八)应当授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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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内?容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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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行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制度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第,十条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外埠及省属—。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核验其资质等级证!书的真实《性受理登记备—案的部门应自收到】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给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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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埠和!。省属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境,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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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经济实体或有!参股、控股权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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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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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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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借、!出租: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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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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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只能在》注册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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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供职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合伙经营【、中介推销或—进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
第三章! 项目监理 —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监理工?作机:构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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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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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 ,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程序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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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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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改》正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代表、被监》理单:。位代表协商解决 】 ,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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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监!理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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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在,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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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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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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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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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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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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