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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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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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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三,县、郊?。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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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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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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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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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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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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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设施工程; 【
(六!。)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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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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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和目标及》监理权限、》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等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分阶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但每《个阶段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应!当同时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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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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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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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审查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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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施工【质量否决权; 【
(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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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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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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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撤【换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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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应》当授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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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内容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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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行《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制度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
第十—条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外埠及》省,属,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核验!其资质等《级证书的真实性受】理登:记,备,案的部?门应自收《到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给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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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埠】和省属?。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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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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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经济实体或有参股、!控股权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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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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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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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借、出】租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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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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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只能】在注册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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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供职!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合伙经营《、中:介推销或进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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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监:理工作机构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 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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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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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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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程序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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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改正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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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代表、被》监理单位《。。代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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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监理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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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在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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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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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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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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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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