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三?县、郊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监理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五)基础设施工程】;    】 (六?)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监理— , 第—六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和】。目标及监理权限、】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等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分阶【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但每个阶段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应?当同时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 第八条! 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项:权限    ! ,(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 ! ? ,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审查》建议权;  !  (三)工程】施工质量否》决权; 》    (【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    (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    — (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 (七?)撤换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权; —   ? ,。 (八)应当授予】的其他?权利: ?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内《容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 第?。九条 实行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制度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 ,第十条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外埠及省属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核验其资质等级】证书的真实》性受理登记备案的部!。门应自?收到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给登记备案证明 】   》 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埠和省属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    境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一条 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经济实体或有参股!、控股?权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承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业务:;    】 (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 》。    (三!。)出借、出租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 工程《监理人员只能在注册!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 工程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供职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合伙经营【、中:介,推销或进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第三章 项目监理 !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监理工作机构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   》 《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    》。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程序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 ?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 —   《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改正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 : 第二》十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 ,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代表?。、,被监:理,单位代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监理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在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