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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三?县、郊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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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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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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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基础设施工程】;
】。
(六)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监理 》 ,
第六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和目标及监—理权限?、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等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分【阶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但每个阶段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应当同时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
第《八条 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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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
》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审】。查建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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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施工质量否—决权;
】。
(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
(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
(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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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撤换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权;
》
(八【)应当授予的其他】权,利
】。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内容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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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行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制》度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
第十?条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外埠及省属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核》验其资质等级—证书的?真实性受理登记备】案的部门应自收到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给!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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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埠和【省属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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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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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经济实体或有—参,股、控股权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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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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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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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借、出租!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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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只能在注《册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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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供职—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合伙经营、—中介推?销或进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
第三章 【项目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监理工】作,机构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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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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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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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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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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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程序!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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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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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改正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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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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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代表、被《监理单位《代,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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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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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监—理,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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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在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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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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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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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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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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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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