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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三—县、郊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 ?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监理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基础设施【工程; 【   《(六)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监理 ! 第六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和目!标及监理权限、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等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分阶】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但每个阶段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应当同】时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 第八条】 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项《权限    ! (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  —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审查:建议权;《   — (三)工—程施工质量否决【权; —   (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 (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 (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    (】七)撤换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权; 《    —(八)应当授—予的其他权》利  —。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内—容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 :第九条 《实行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制度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 第十条】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外埠:及,省属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核验其资质等级证】。书的真实性受理登】记,备案的部门应—自收到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给,登记备案证明—    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埠和】。省属: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   境》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一条 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经济实《体或有参《。股、:控股权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承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业务:;,    】(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 —    【。(三)出借、出租】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  《  : 工程监理人员只能!在注册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    《 ,工程: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供职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合》伙经营、《中介推销或进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  第三章 项目!监理 ?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监理工作—机,构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  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 ,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程—序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    !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改正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 《第二十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代表、被监理】单位代表协商解【决, ,。 ,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监:。理,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在》。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