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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三县、郊》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监理 】。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五)基础】设施工程; ! ,  (六)—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监理 ! 《第六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和目标及监理—权限、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等!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分阶》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但每个阶段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应当同时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 第—八条 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项权限  !  ?(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  】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审查建议权; 【 ,    (三)!工,程施工质量否决权;!    【 (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 (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    《 (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 :(七)撤换》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权;】 《   《。(八)应当》授予:的,其,。他权利 《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内容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 , ?。 ,第九条 实》。行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制度?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 ?第十条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外埠及省属】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核【验其资质等级证书】的真实性《受理登记备案的【部门应自《收到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给【登,记备案证明 !   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埠和省—属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境,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 第:十一条 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经济—实体或有参》股,、控股权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承—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业务】;  —  (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 》    —(三)?。出借:、出租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 ,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  : , 工程?监理人员只能在注】册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 ?   工程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供,。职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合伙!。经营、中《。介推销或进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 , 第:三章 项目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监《理工作?。机构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    】 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 ,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程》序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 【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改正《。。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 《第二十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代表、被监】理单位代表协商解】决 :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监【理,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在,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