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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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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三县、郊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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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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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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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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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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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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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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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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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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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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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和目标及《。监理权限《。、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等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分阶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但每个!阶段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应当同时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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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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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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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审查《。建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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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施工质量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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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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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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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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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撤换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权; 】
(八)!应当授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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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内容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第九条 实行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制度: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
第十条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外埠及省属—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核《验,其资质等级》证,书的真实性受理登】记备案的部门应自】收到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给登记备!案证明?
】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埠和省属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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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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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经济实体或有!参股、控股权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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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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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
【
(三)出借、!出,租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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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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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只能在】注,册,。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
工程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供,职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合伙!经营、?。中介推销或进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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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监理工作机构!。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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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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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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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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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程序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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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改正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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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
第二十【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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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代表】、被监理单位—代表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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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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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监《理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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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在!。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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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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