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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三县、郊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 ?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监—理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五)基础设施工【程;:。    【 (:六)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监理 《 《 第六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和目标及《监理:权,限、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等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分阶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但每个阶段【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应当同—时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 ? 第八条 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项权限  】  (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   —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审查建议【权;  【  (《。三)工程《施工质量《否决权; —  ? , (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    (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    》(七)?撤换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权》;  —  (八)应【当授:予的:其他权利 》。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内容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 , 第九条【 实行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制度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第十】条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外埠及】省属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核验》其资质?等级证书的真实性受!理登记?备案的部门应自【收到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给登记备案证—明   【。。 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埠和省】属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   ? 境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一条 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经济实?体或有?参股、控股权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承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业务; 【 ,  (《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    】 (:三)出?借、出租《。。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    工程监!理人员只《能在注册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  工程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供,职,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合伙经营、!中介推销或进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第!。三,章 项?目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监,理工作机构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    — , 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  《 ,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程序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 】    》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改正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 第二十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代《表、被监理单—。位代表协商解—决 ? :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监理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在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县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章 附 【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