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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杭州市地下管—。线盖板管理办法【 ? (2001年】9月2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盖】板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电力、广播电】视、电讯、燃—气,、热力、自》。来,水、环卫、公安【等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阀《门井、收集》井、沟?渠等盖板的管理 】 ?    ! 第:三条 杭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 第四条 【地,下管线盖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城市—道路上地下管线盖板!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    — 地下管线—。盖,板,与其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金】属盖板与基座之间应!采取绞链等方式定】位连接 —    地下!管,线盖板和基座必【须标明?其使用性质》或,行,业标志禁止不同【。类,别的地?下管线?盖板相互混用 ! ,   》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管线盖?板和:基座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产权单位!限期更换 !    】 第五条 地下【管线:盖板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产】权单位对其地下管线!盖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有权责—成,产权单位及时维修】、,更换地下管线—盖板及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   第六条! 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盖板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巡查人】员对所属地下管线盖!板,实行定期巡查 !    》 :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责任范围内道—路上的地下管线盖板!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其他产权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盖板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巡查情况及巡查!责任:人必须?登记在?案, : —   》 第七条《 各产权单》位应当开《通二:十四小时地》下管线盖板缺损举报!专线电话和》专,线传呼并《配,备联络人员 】   【 第八条【。 各产权单位在巡】。查中发现所属地下】。管线盖板缺损的【应,当立即予以复盖【;对一时无法复【盖的或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应立即采取能够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的,临时性?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通知有【关产权单位处理【一时无法确》定产权单《。位的通知市政—设施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 ,   各【产权单位《或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单位通知《或举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有关单位 】   因【代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    】 第九《条 产权《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盖板的日常【维护、管理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管!理机构代为维护【、管理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维护:、,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地下管线》盖板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检?查、养护、》维修、施工等作【业时:应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  ?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下管:线盖板、制》止损害地下管线【。盖板行为和举报地】下管线盖板缺损情】。况的义务 —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偷盗?、损:毁、破坏地下管线】盖板 】    【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落实地?下管线盖《板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 》。    【第十三条 各产【权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时《限修复缺《损,的,地下管线盖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成其立《即修复?并按每逾期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 由于?地下管线盖》板缺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产权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