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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地下管线盖板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盖板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电力、广—播电视?、电讯、燃气、热力!、自来水《、环:卫、:公安等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阀门井、收集井、沟!。渠等盖板的管理【。 : 》 ,   第三条! 杭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 , 第四条 】地下管线盖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城市道—路上地下管线盖板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    】 地下管线盖—。板与其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金属盖板与—基座之间《应采取绞《链等方式定位—。。连接 《  ?  地下管】线盖板和基》座必须标明其使用性!质或行业标志禁【止不同类《别的地下管线盖板】相互混用 【 ,。   》。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管,。线盖:板和基座《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产权【单位限期更》换 !   —第五条 《地,下管线盖板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 ,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产】权单位对其地下【管线盖?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有权责成产》权,单位及时维修、更】。换地下管《线盖板及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    【 第六条》 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盖板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巡查人员对所属地下!管线盖板实行定期巡!查 《    — 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责任—范围内?道路上的《地下管线盖板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其他产权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盖板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巡—查情况?及巡查责任人必须】登记在?案 】    —。 第七条 各产权单!位应当?开通二十四小时地下!管线盖板缺损举报】。专线电话和专—。线传呼并配》备联络人员 】 :    】 第:八条 各产权单位在!巡查中发现所属地】下管线盖《板缺损的《应当立即予以复盖;!对一时无法》复,盖的或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应立即!。采取能够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的临时性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通知有关产】权单位处《理一:时无法确《定,产权单位的通知【市政设施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    》 各产权单【位或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单位通?知或举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有关单位!    ! 因代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    第!九条 产权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盖板的日常!维护、管《理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管《。理机构?。代为:维护、管理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维护】、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地下管线【盖板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检查、养护、—维修、施《工等作业时应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下—管线盖板、》制止损害《地下管线盖板—行为和举《。报地下管线盖板【缺损情况的义务 】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偷盗、损!毁、:破坏地下《管线盖板《 》    】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落实地】下管线盖板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  】  《 第十三条 各【产权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时限修复—缺损的?。。地下管?。线盖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成】其立即修复并按【每逾期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 【   ! 第十四条 !。由于地下管线—盖板缺?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产权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