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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杭州市地《下管线盖板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盖,板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电力、《广播电?视,、电:讯、燃气、热力【、自:来水、环卫、公【安等: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阀门井、收集【井、沟渠等盖板的管!理 《 ?  ?  第三条 !杭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  第—四条 地下管线【盖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城市道路—上地下管线盖板【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 ,。    【地下管线盖板与其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金:属盖:板与基座之间—应,采,取绞链等方式定位】连接 ?   》 地下管【线,盖板和?基座必须标明其使】用性质?。或行业标志禁止【不同类别的地下管】线盖板相互混用【 ?   ? :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管线盖板和基—座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产权单位!限期更换 》  】  第—五条 地《下管线?盖板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产权单位对—其,地,下,管线盖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有权责成《产权单位及时—维修、更换》。地下管线《盖板:。及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   》 ,第六条 《。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盖板】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巡查人【员,对所属地下管线【。盖板实行定期巡查 !   》 : , 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责任范围内道【路,上,的地下管《。线盖板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其!他产权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盖板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巡【查情况及巡查—责,任人:必须登记在》。案 !  : 第七条 各!产权:单位应?当开通二《十四小时地下管线】盖板缺损举》报专线?电话和专线传—呼并配备联络人员 ! 【  : 《第八条 各产权单位!在巡查中发现所属地!下管线盖板》缺损的应当》立,即,。予以复盖;对一时】无法:复盖的或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应立!即采取能够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的?临时性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通【。知有关产权单位处理!一时无法确定产权单!位的通知市政设【施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 : 各产权单位或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单位通知或举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有关》单,位 《。。    因代!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 第九条 产权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盖板的日常》维护、管理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管—理机构代为维护【。、管理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维护、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地下管】线盖板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检查、养《护、:维修、施工等作【业时应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下管线盖板、制止损!害,地下管?线盖板行为和—举报地下管线盖【板缺:损情况的《义务 ?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偷—盗、损毁、破坏【地,下管线盖板 —   !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落实地下》管线:盖板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   《。 第十—。三条 各产权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时,限修复缺损的地下】管线盖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成其立即】修复并按每》逾期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 【    ! 第?十四条? 由于地下管线【盖板缺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产权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